日前,黃江消防大隊在處理一起火災事故時,依法拘留了一名違規使用明火的電焊工人,據了解,自開展"清剿火患"以來,黃江鎮已依法拘留因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的人員6人。
2012年2月10日下午13時41分,黃江消防大隊接到報警,稱位于黃江鎮北岸村黃江明震電子廠發生火災。黃江消防大隊迅速調度3輛消防車和16名消防隊員到場滅火,經過8分鐘奮力撲救,制服了火魔。火災中無人員傷亡。
隨后,黃江消防大隊和轄區派出所立即展開了火災原因調查,經現場勘查,確定火災是由員工全某違反規定使用氧焊割鐵架明火作業,在切割過程中,未清理可燃物,沒有采取正確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致使切割器產生的高溫熔渣散落到帶有石棉的鐵皮后,著火引起火災。
據消防大隊工作人員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規定,全某在該起火災事故中無證上崗作業,切割作業期間未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過失引起火災,負有直接責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六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經黃江公安分局批準,下達東公決字[2012]第01612號《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該工廠電焊工全某處以行政拘留2日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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