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技術監督委員會近日發布公告,批準發布推薦性公共安全行業標準:
GA/T 971.1-2011《消防衛星通信系統 第1部分:系統總體要求》
GA/T 971.2-2011《消防衛星通信系統 第2部分:便攜式衛星站》
該系列標準將于2012年1月1日起實施。
消防衛星通信系統是利用統一的消防衛星頻率資源,由各類衛星地球站構成,并在同一網管系統管理下,實現消防綜合業務通信的衛星通信系統。消防衛星通信系統由公安部消防局統一規劃、建設和管理,系統網絡覆蓋全國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公安消防總隊和支隊,是一個有別于現有的有線、無線消防指揮通信網絡的,具有全局化、全天候、高機動性、能應對各種緊急情況和突發災害的寬帶數字化指揮通信平臺。消防衛星通信系統集成了的通信、信息、數字處理和大范圍指揮技術,是新時期我國消防部隊指揮通信裝備的重大發展。
GA/T971.1-2011 規定了消防衛星通信系統的術語、定義和縮略語、構成、技術要求和試驗等。標準對消防衛星通信系統的系統、各類衛星站的構成提出具體要求,對系統技術體制、基本功能、基本性能、網管系統、天線系統、功率放大及上變頻單元、低噪聲下變頻器、基帶傳輸設備、多路解調器、IRD接收機、業務終端設備、圖像質量和聲音質量等的提出明確的性能要求。并對檢驗相關性能要求的試驗提出了目的、步驟、結果以及設備等規定。
GA/T971.2-2011規定了便攜式衛星站的術語、定義和縮略語,構成、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標志和貯存等。對便攜式衛星站的總體性能、天線、射頻單元設備、基帶傳輸設備、業務終端設備、電源設備、機箱和外接口等提出具體要求。提出檢驗相關性能的試驗目的、步驟、結果和設備的要求。并對設備的標志和貯存做了明確規定。
該標準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等單位負責起草,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消防通信分技術委員會歸口。標準的實施將規范消防衛星通信網的建設和運行,提高消防部隊的應急指揮通信能力,更好地適應建設現代化消防鐵軍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