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網有限公司關于2021年供應商資質能力信息核實工作計劃的公告
國家電網有限公司開展供應商資質業績信息核實(以下簡稱“核實”)工作,目的是減少供應商制作投標文件時的重復性勞動,提高評標工作效率。供應商可自愿參加核實工作。資質業績信息核實并非參與投標的前置必備條件,未參加核實的供應商仍可正常參與招投標活動。不存在“合格供應商名錄”。
一、核實工作方式
核實工作方式包括文件核實和現場復查。文件核實針對申請核實供應商,按照計劃分批開展;現場復查根據業務需要開展。
文件核實是指對供應商提交的資質業績文件進行統計核實,核實內容主要包括供應商的基本信息、財務信息、報告證書、產品業績、設計研發、生產制造、試驗檢測、原材料組部件管理、售后服務和產品產能等。具體內容和要求以相關公告中為準。
現場復查是指對供應商的生產現場條件進行核實和確認,現場復查內容一般包括設計研發、生產制造、試驗檢測、原材料組部件管理、售后服務及產能等內容,同時也會對文件核實階段的報告證書、產品業績進行復查。具體內容和要求以現場復查前通知為準。
二、核實范圍
核實范圍主要包括10千伏及以上輸變電設備、材料,通信設備,信息化設備,營銷類物資,輔助類物資,35千伏-500千伏輸變電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和電源工程服務等,具體核實范圍詳見附件1。
核實范圍根據實際業務需要可能會有調整,具體以相關公告為準。
三、核實時間
2021年核實工作計劃如表1。根據實際情況,核實時間可能有所調整,各批次具體安排將在國家電網有限公司電子商務平臺(以下簡稱“ECP2.0”)提前發布公告,請以相關公告為準。
表1. 2021年核實批次計劃
序號 | 核實批次 | 實施單位 | 核實開始 | 核實結束 |
1 | 35kV及以上輸變電裝置性材料類、電能表、用電信息采集、充電設備 | 總部 | 2020年12月 | 2021年2月 |
2 | 35kV及以上輸變電設備、信息化設備、通信設備等 | 總部 | 2021年2月 | 2021年5月 |
3 | 配網物資類 | 省公司 | 2021年3月 | 2021年7月 |
4 | 電源工程服務、特種車輛 | 總部 | 2021年6月 | 2021年7月 |
5 | 電網工程服務 | 省公司 | 2021年8月 | 2021年9月 |
四、核實流程
核實流程詳見附件2。擬申請參加核實的供應商,需及時關注ECP2.0相應產品具體核實公告,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核實申請,并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五、注意事項
供應商對所提供信息、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于提供虛假信息或材料的供應商,一經發現,將按照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對招標投標活動產生嚴重影響的,將依法向政府招投標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供應商在參加核實工作中提交的資質文件(如:各類證書、報告、生產廠房租賃合同、土地使用權證等)如已過有效期,則屬無效文件。請各供應商認真梳理本單位的資質文件,及時更新,在參加每一次核實時,相關資質文件處于有效期內。
附件2
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供應商資質能力信息核實流程
1.國家電網總部及各省公司在ECP2.0 平臺發布資質能力信息核實公告。
2.供應商提出核實申請,并將信息錄入ECP2.0,并利用網盤提交支撐材料,供專家進行核實。
3.專家對供應商填報的資質能力信息進行文件核實和必要的現場復查。
4.完成核實后,供應商對核實情況進行在線確認。
5.在ECP 平臺公示核實過的信息,接受各方監督。
6.公示結束無異議后,供應商隨時登錄ECP 平臺查看核實過的信息,并在投標時在線應用核實信息。
具體核實的范圍及注意事項,在相關核實公告中均有明確表述,供應商可根據需要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