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共發生火災560起,死亡15人,受傷2人,直接財產損失806萬元。與上年同期相比,四項指數分別下降52.8%、60%、100%和73.1%。
2月份全省火災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從發生火災的原因上看,電氣、違章操作和用火不慎是引起火災的主要原因,電氣引起電氣火災居多,發生160起,占調查總數的35.5%;生活用火不慎引起火災42起,占調查總數的9.3%;違章操作引起火災32起,占調查總數的7.1%,其余依次為:自燃占總數的2.2%、吸煙占總數的2.7%、放火占1.6%,遺留火種和外來火源占2.0%,不明和其它占總數的31.7%。
2、從起火場所上看,住宅、宿舍和廠房居多, 住宅引起火災131起,占總數29%,宿舍引起火災43起,占總數的9.5%,廠房引起火災66起,占總數的14.6%。交通工具火災31起,占總數的6.9%。
3、從火災發生區域看,城市市區發生火災139起,死亡2人,分別占總數的30.8%和100%;集鎮鎮區發生火災131起,占總數的29%;農村發生火災94起,占總數的20.8%;縣城城區發生火災57起占總數的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