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部在編制年度施工、技術計劃時,必須按照國家和部門有關規定依據安全施工的實際需要,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2.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編制的范圍,應符合國家頒發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和《安規》附錄F的項目,包括以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術措施、工業衛生技術措施和輔助設施以及安全宣傳教育、安全技術科研試驗所需器材、設備、書刊、聲像帶等。3.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由計劃科組織相關專業進行編制,由安監科匯總。4.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主管領導審批后,應與施工計劃同等下達、同等考核。各有關工地、部門必須在管轄的施工、業務范圍內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