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對于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制度不斷地加強,尤其是針對正在人生學習生涯起步階段的幼兒園消防安全知識更是得到各單位各部門的強烈重視,在如此的大環境下,卻總是有人背道而馳。
浙江溫州市鹿城區洪殿中心幼兒園今年2月起有了新鄰居——鹿城區民政局,鄰居間親密無間是沒有麻煩卻接踵而來,幼兒園300多個孩子的消防通道居然被民政局砌起水泥墻堵死了。9月初開學后,老師們見孩子們的"生命通道"被堵,一氣之下把墻砸了,但民政局在9月15日又再次砌墻。鹿城區民政局辦公室主任李如冰認為,通道"名存實亡",且影響雙方安全。
幼兒園是一種學前教育機構,招收的基本上都是三歲至六歲的兒童。如果遇上火災,這些聚集在一起的孩子們就無法及時安全疏散,甚至可能發生踩踏事件,后果不堪設想。履行著"上為政府分憂,下為群眾解愁"重要職能的鹿城區民政局,處于本單位的利益,在沒有通知幼兒園或消防部門的情況下,就把300多個孩子的"生命通道"用水泥墻封死了。更讓人糾結的是:堂堂的國家公務人員居然以權勢嘲弄消防法律:通道"名存實亡",且影響雙方安全。消防意識淡薄到如此地步,真是讓人始料未及。
天下人都知道,消防通道是消防人員實施營救和被困人員疏散的通道。一定意義上講,消防通道就是人的生命通道。消防通道被堵,可以說就是我們的生命通道被堵。近年來,在歷次火災事故中,因消防車道不暢通,造成重大損失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果消防通道順暢的話,發生火災給人們的生命和財產造成的損失至少可以減少20%。如果把消防通道被堵死后,引發的安全隱患分兩種情況:一是發生在場所內的,當火災發生時,致使人們無法逃生,無法得到有秩序地疏散,甚至造成踩踏事件;二是室外的消防車通道受堵,影響消防車通行,貽誤"戰機",讓消防人員"干瞪眼",致使火災無法撲救,造成更大的損失。因此,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絕不能輕視消防通道被擠占、被堵塞的現象,發現一起,必須趁早糾正一起,不能留下任何火災隱患。
我國新《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將責令其限期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對逾期不恢復原狀的,應當強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可見,保護消防通道是有法可依的。
消防通道的作用在各種險情中都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所以任何單位、任何人都不能輕視消防通道。鹿城區民政局擅自封堵疏散通道,拿幼兒生命安全當游戲,是嚴重的藐視消防法律法規行為,希望民政局不要再執迷不悟,盡早拆除這道堵死的水泥墻,讓消防通道恢復通暢。
另筆者認為樓梯口、過道、等消防通道都應安裝消防指示燈、消防通道鎖、消防應急標識燈等消防應急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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