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交流高壓開關事故措施
(附編制說明)
國家電網公司
目錄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管理措施
第三章運行措施
第四章技術措施
預防交流高壓開關事故措施編制說明
預防交流高壓開關事故措施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預防交流高壓開關設備(包括交流高壓斷路器、交流高壓隔離開關和接地開關,以下統稱高壓開關設備)事故發生,保障電網安全、可靠運行,特制定本預防措施。
第二條本措施依據國家的有關標準、規程和規范并結合近年來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設備評估分析、生產運行情況分析以及設備運行經驗而制定的。
第三條本措施針對高壓開關設備在運行中頻繁出現的、典型的事故(障礙)提出了具體的預防措施,主要包括預防斷路器滅弧室事故、預防絕緣閃絡和爆炸、預防拒動和誤動故障、預防開關設備機械損傷、預防載流回路過熱等內容。
第四條本措施適用于7.2kV及以上電壓等級交流高壓開關設備。
第五條各網省公司可根據本措施,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六條引用文件
以下為設備設計、制造及試驗所應遵循的國家、行業和企業的標準及規范,但不僅限于此:
GB50150-1991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
GBJ147-1990高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
GB1984-2003 交流高壓斷路器
DL/T402-1999交流高壓斷路器訂貨技術條件
DL/T486-2000交流高壓隔離關和接地開關訂貨技術條件
DL/T593高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標準的共用技術要求
DL/T617-1997 氣體絕緣金屬封閉開關設備技術條件
DL/T603-1996 氣體絕緣金屬封閉開關設備運行及維護規程
DL/T596—1996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
國家電網公司關于高壓隔離開關訂貨的有關規定(試行)(生產輸變[2004]4號)
國家電網公司號高壓斷路器合分時間與保護整定時間配合問題技術研討會紀要(生產輸電
[2004]48號)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生產設備評估管理辦法(生產輸電[2003]95號)
國家電網公司關于加強電力生產技術監督工作意見(生產輸電[2003]29號)
國家電網公司交流高壓斷路器技術規范(國家電網生[2004]634號)
國家電網公司交流高壓隔離開關和接地開關技術規范(國家電網生[2004]634號)
國家電網公司氣體絕緣金屬封閉開關設備技術規范(國家電網生[2004]634號)
第二章管理措施第七條 為保證高壓開關設備安全運行,必須建立和健全專業管理體系,加強開關設備的技術管理工作。對高壓隔離開關的管理要與斷路器的管理同等對待。
第八條 高壓開關設備應實行全過程管理。開關專責人應掌握有關電力工程中高壓開關設備的設計選型、工廠監造及交接驗收等情況,負責監督高壓開關設備的運行維護、缺陷管理和故障分析等各項工作。
第九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高壓開關設備安裝、運行和檢修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使之熟悉和掌握所管轄范圍內高壓開關設備的性能和安裝、檢修、運行的技術要求。
第十條為總結高壓開關設備的事故教訓,及時掌握運行狀態和產品性能,各單位應加強對高壓開關設備的故障管理。高壓開關設備在運行或檢修中發生了事故和障礙,各單位的開關專責人應深入現場參加調查分析,做好記錄,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發生了重大高壓開關設備事故,省公司及省電力科學研究院(所)的開關專責人應參加現場調查、分析,必要時國家電網公司、區域電網公司、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的專責人應參與調查分析。
第十一條凡銷售到國家電網公司系統的高壓開關設備,均應接受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對于從國外引進的40.5kV及以下電壓等級高壓開關設備批量整機或批量散件組裝的產品,應在中國有資質的試驗站進行全部型式試驗,72.5kV及以上電壓等級產品應在中國進行必要的試驗驗證,合格后方可入網使用。第三章運行措施第十二條斷路器運行中,出現油斷路器嚴重缺油、SF6斷路器氣體壓力異常、液壓(氣動)操動機構壓力異常導致斷路器分合閘閉鎖時,嚴禁對斷路器進行操作。
第十三條油斷路器由于系統容量增大,運行地點的短路電流達到斷路器額定開斷電流的80%時,應停用自動重合閘,在開斷短路故障后禁止強送。
第十四條斷路器開斷故障電流后,值班人員應對斷路器進行巡視檢查。
第十五條斷路器對故障線路實行強送后,無論成功與否,均應對斷路器進行仔細檢查。
第十六條斷路器發生拒分時,應將發生拒動的斷路器脫離系統,待查明拒動原因并消除缺陷后方可投入。
第十七條室外SF6高壓開關設備發生爆炸或嚴重漏氣等事故時,工作人員接近設備要謹慎,應選擇從上風側接近設備,并戴防毒面具、穿防護服;室內安裝運行的SF6高壓開關設備,人員進入室內前必須先行強迫通風15min以上,待含氧量和SF6氣體濃度符合標準后方可進入。
第十八條運行巡視時,要注意隔離開關絕緣子瓷件及法蘭有無裂紋,夜間巡視時應注意瓷件有無異常電暈現象。
第十九條進行隔離開關倒閘操作時應嚴格監視隔離開關的動作情況,如發現卡澀應分析原因并進行處理,嚴禁強行操作。第四章技術措施第二十條一般要求
(一)選用高壓開關設備的技術措施
1所選用的高壓開關設備除應滿足相關國家標準外,還應符合國家電網公司《交流高壓斷路器技術標準》、《交流高壓隔離開關和接地開關技術標準》、《氣體絕緣金屬封閉開關設備技術標準》,嚴禁選用已明令停止生產、使用的各種型號的開關設備。曾造成重大事故的同一生產廠家、同一種型號產品,在未采取有效改進措施前禁止選用。
2 高壓開關設備應選用無油化產品。
3切合電容器組應選用開斷電容電流無重擊穿及適合于頻繁操作的斷路器。
4對于頻繁啟停的高壓感應電機回路應選用SF6斷路器或真空斷路器、接觸器等開關設備,其過電壓倍數應滿足感應電機絕緣水平的要求,同時應采取過電壓保護措施。
5 126kV及以上斷路器合-分時間應不大于60ms,推薦不大于50ms。制造廠應給出斷路器合-分時間的上下限,并應在型式試驗中驗證斷路器在規定的最小合-分時間下的額定短路開斷能力。為與快速保護裝置配合,保證重合閘時第二個“分”的可靠開斷能力,斷路器應具有自衛能力。
(二)新裝設備和檢修后開關設備的技術措施
1設備的交接驗收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和電力行業有關標準要求進行,不符合交接驗收標準不能投運。
2新裝及檢修后的開關設備必須嚴格按照《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產品技術條件及有關檢修工藝的要求進行試驗與檢查。交接時對重要的技術指標應進行復查,不合格者不準投運。SF6開關本體大修后應進行交流耐壓試驗。
3斷路器機械特性是檢修調試斷路器的重要質量指標,也是直接影響開斷和關合性能的關鍵技術數據。各種斷路器(包括真空斷路器)在新裝和大修后必須測量機械行程特性曲線、合-分時間、輔助開關的切換與主斷口動作時間的配合等特性,并符合技術要求。制造廠必須提供機械行程特性曲線的測量方法和出廠試驗數據,并提供現場測試的連接裝置,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出廠試驗代替交接試驗。
(三)預防斷路器滅弧室事故的措施
1各運行、維護單位應根據可能出現的系統最大運行方式,每年定期核算開關設備安裝地點的短路電流。如開關設備額定開斷電流不能滿足要求,則應采取“限制、調整、更換”的辦法,以確保設備安全運行,具體措施如下:
(1)合理改變系統運行方式,限制和減少系統短路電流。
(2)采取限流措施,如加裝電抗器等以限制短路電流。
(3)在繼電保護上采取相應的措施,如控制斷路器的跳閘順序等。
(4)將短路開斷電流小的斷路器調換到短路電流小的變電站。
(5)更換成短路開斷電流大的斷路器。
2開關設備應按規定的檢修周期和實際短路開斷次數及狀態進行檢修,做到“應修必修,修必修好”。
3當斷路器液壓機構打壓頻繁或突然失壓時應申請停電處理。在設備停電前,嚴禁人為啟動油泵,防止由于慢分而使滅弧室爆炸。
(四)預防絕緣閃絡、爆炸的措施
1根據設備運行現場的污穢程度,采取下列防污閃措施:
(1)定期對瓷套或支持絕緣子進行清掃。
(2)在室外40.5kV及以上電壓等級開關設備的瓷套或支持絕緣子上涂防污涂料或采用增爬裙。
(3)采用加強外絕緣爬距的瓷套或支持絕緣子。
(4)采取措施防止開關設備瓷套滲漏油、漏氣及進水。
(5)新裝投運的開關設備必須符合防污等級要求。
2新裝、大修72.5kV及以上電壓等級斷路器,絕緣拉桿在安裝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不得有開裂起皺、接頭松動及超過允許限度的變形。除進行泄漏試驗外,必要時應進行工頻耐壓試驗。運行的斷路器如發現絕緣拉桿受潮,烘干處理完畢后,也要進行泄漏和工頻耐壓試驗,不合格者應予更換。
3充膠(油)電容套管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進水和受潮,發現膠質溢出、開裂、漏油或油箱內油質變黑時應及時進行處理或更換。大修時應檢查電容套管的芯子有無松動現象,耐壓試驗前后應該做介損和電容量試驗。
4套管和支持絕緣子各連接部位的橡膠密封圈應采用合格品并妥善保管。安裝時應無變形、位移、龜裂、老化或損壞。壓緊時應使用力矩扳手(要求制造廠提供力矩值)、均勻用力并使其有一定的壓縮量,避免因用力不均或壓縮量過大而使其永久變形或損壞。
5斷路器斷口外絕緣的爬電比距應不小于安裝地點污穢等級相應的相對地標稱爬電比距的1.15倍,否則應加強清掃工作或采取其他防污閃措施。
(五)預防斷路器拒動、誤動故障的措施
1加強對操動機構的維護檢查。機構箱門應關閉嚴密,箱體應防水、防灰塵和小動物進入,并保持內部干燥清潔。機構箱應有通風和防潮措施,以防線圈、端子排等受潮、凝露、生銹。液壓機構箱、氣動機構箱應有隔熱防寒措施[1][2][3]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