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昆明市林業局消息,新的《昆明市森林防火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將于下周五公開征求意見。與此前制定實施的《昆明市森林防火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相比,新的《條例》不僅增加了處罰項目,同時加大了相關處罰力度,最高罰款提高100倍。
《昆明市森林防火條例(修訂草案)》中規定:森林防火期,未經批準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災的,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引起森林火災的,責令限期補種樹木,對個人并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并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昆明市森林防火規定》: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尚未引起森林火災的,對當事人處以10元至50元的罰款。引起森林火災尚未造成重大損失的,責令當事人限期更新造林、賠償損失,并處50元至500元的罰款。
違反森林防火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應當處以拘留的,由公安機關決定;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的《條例》中,對違規進行野外用火的處罰力度,明顯比《規定》中的處罰力度要大很多。未引起森林火災的個人的處罰額度均提高20倍,且增加了對單位的處罰規定。引發森林火災的處罰額度最高由500元提高到5萬元,提高了100倍。
新老森林防火條例(規定)對比表:
原來 |
現在 |
凡雇請人員進入林區作業的,雇主應當對其加強管理,采取防火措施,防止發生森林火災。雇主未盡到責任,雇員用火引起森林火災的,雇主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
對經營單位的處罰進行了細化明確,處罰額度最高達5萬元。 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或者個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責任的,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個人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
不服從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指揮,影響撲火救災的;有森林火災隱患,在森林防火指揮部或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通知的限期內不加消除的,對主要責任人員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如造成危害和后果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主管機關給予處理。 |
針對不服從森林防火指揮,逾期不消除火災隱患人員處罰力度也有所加大,并將對單位與個人的處罰力度分開細化,處罰最高額度由500元提高到2000元,提高了4倍。 |
空白 |
新增4項處罰條款。 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在森林防火區內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的,給予警告并處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罰款?! ?/font> 未經批準擅自進入森林高火險區活動的,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破壞和侵占森林防火設施設備、森林防火通道的,責令停止侵占,賠償損失,限期恢復原狀并處相應罰款?! ?/span> 非法使用、侵占和干擾森林防火專用電臺的,情節嚴重者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并吊銷電臺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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