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除垢劑的適用范圍、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 貯存和安全要求。
該產品主要用于中低壓鍋爐和循環冷卻水系統管道及換熱器的清洗。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包括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601 化學試劑 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標準溶液的制備GB/T 603 化學試劑 試驗方法中所用制劑及制品的制備
GB/T 1250 限數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6678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22594-2008 水處理劑密度測定方法通則
3 技術要求
除垢劑的質量指標應符合表 1 要求
項目 | 指標 |
外觀 | 無色至琥珀色液體 |
密度(g/cm3>20℃) | 1.10±0.05 |
pH 值 (1%水溶液) | 2.0±1.0 |
4 試驗方法
4.1 試驗方法中所用試劑、用水規格及溶液的配制
本方法中所用試劑和水,在沒有注明其他規定時,均為分析純試劑和符合 GB/T 6682 中規定的三級水。試驗中所需標準溶液,制劑及制品,在沒有注明其他規定時,均按 GB/T 601、GB/T 603 的規定制備。
Q/XC-XC706-2021
4.2 外觀目測。
4.3 pH 值的測定
4.3.1 儀器和溶液
一般實驗室用儀器及試劑
a)酸度計:精度為 0.02pH 單位;
b)pH 標準溶液:pH=6.86。
4.3.2 測定步驟
4.3.2.1 試樣溶液的制備
稱量 1.0g 試樣(精確至 0.01g),置于燒杯中,加水溶解,移至 100mL 容量瓶中,用水稀釋至刻度,搖勻。
4.3.2.2 測定
將試樣溶液倒入 50mL 干燥的燒杯中,將甘汞電和玻璃電或復合電浸入被測試液中,用 pH=6.86 的標準溶液定位的酸度計測定試液的 pH 值。
4.3.3 精密度
取平行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平行測定結果的絕對差值不大于 0.10pH。
4.4 密度的測定
按 GB/T 22594-2008 中 3.3.1 進行測定。
5 檢驗規則
5.1 除垢劑應由生產廠質量監督部門進行檢驗,每批出廠的產品均符合本標準要求。
5.2 使用單位可按照本標準的規定,核驗所收到的除垢劑是否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5.3 產品應按批檢驗,每批產品質量不超過3t。
5.4 每批出廠產品應附有質量證明書,其內容包括:產品名稱、生產廠名稱、規格、批號、 凈重、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編號。
5.5 取樣時應先充分攪勻,然后用玻璃管或聚乙烯塑料管插入桶中深度三分之二處取樣。 每桶所取試樣不得少于 100ml,總量不得少于 1000ml,經充分混勻后,分別裝入兩個清潔、干燥的帶磨口塞的瓶中,封口,粘貼標簽,注明生產廠名稱、產品名稱、批號和取樣日期,一瓶由質量監督部門進行檢驗,另一瓶保存十二個月備查。
5.6檢驗結果如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則應重新自兩倍量的取樣桶數的包裝桶 中取樣,進行核對試驗,核驗結果如仍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則整批產品為不 合格品,不能驗收。
5.7 當供需用雙方對產品質量發生爭議時,按照《全國產品質量仲裁檢驗暫行辦法》規定 辦理。
5.8 采用 GB/T 1250 規定的修約值比較法判定檢驗結果是否符合標準。
6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6.1 除垢劑用聚乙烯塑料桶包裝,遠途運輸時如需外包裝,由供需雙方另行協商。
6.2 每桶凈重 25kg、200kg 或 1000kg,也可根據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6.3 每桶上應注明:生產廠名、規格、凈重量、批號、生產日期、貯存,外包裝上應涂刷 GB 191 中規定的“向上”標志,并有腐蝕品警示標志。
6.4 本產品應于室溫下貯存,保持通風,防止曝曬,貯存期十二個月。
6.5 本產品適用于常規運輸方式運輸。
7 安全要求
本產品為酸性腐蝕品,對皮膚和眼睛有腐蝕性和刺激性,操作人員在進行作業時應 戴防護眼鏡和防護手套,避免與皮膚直接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