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農村環境污染現象,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制約農村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農村環境污染主要表現在生活污染(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養殖污染、農藥化肥污染、農膜污染及工業污染等,農村環境整治刻不容緩。為此,筆者有以下建議。
因地制宜,治理農村生活污染。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提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能力。采取分散與集中處理相結合的方式,因地制宜處理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居住比較分散、不具備條件的地區,可采取垃圾填埋等就地處理方式處理。人口比較集中、有條件的地區要完善處理設施,推廣生活垃圾和污水集中處理。對于一些難降解、難處置的污染物,可轉運至城市垃圾填埋場統一處理。
科學規劃,防治畜禽養殖污染。科學劃定禁養、限養區域,改變人畜混居現象。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文件和“三同時”制度,污染物達標排放。對現有不能達標排放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要完善污染物處理設施,實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其停產整治。鼓勵畜禽養殖場通過發展沼氣、生產有機肥等方式綜合利用畜禽糞便。依據土地消納能力、承載能力進行畜禽糞便還田,逐步實現養殖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
綜合施策,控制農業面源污染。指導農民科學施用化肥、農藥,鼓勵使用農家肥和有機肥。推廣使用生物農藥或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引導作物病蟲草害綜合防治和生物防治。加強農資管理,禁止生產及銷售劣質農膜,提高農膜使用周期及使用壽命,鼓勵農膜回收再利用。嚴格控制主要糧食產地和蔬菜基地污水灌溉,農產品質量安全。
多措并舉,保護農村自然生態。堅持生態保護與治理并重,重視自然恢復。保護和整治村莊現有水體,努力恢復河溝池塘生態功能,提高水體自凈能力。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監測和監管,嚴防生活污水、畜禽養殖污水和超標工業污水等污染飲用水水源。加強對礦產資源、水資源、旅游資源和交通基礎設施等開發建設項目和活動的環境監管,遏制新的人為破壞現象。提高環境準入門檻,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標準,杜絕城市污染向農村轉移。
健全機制,強化農村環境考核。在各鄉鎮統一設立環境保護管理站,指定工作人員負責鄉鎮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工作。加強基層環保監督隊伍建設,在村范圍內設立環境衛生監察大隊,配備人員,健全工作制度,專職負責村容、村貌管理。將農村生態環境治理、保護工作列入基層年度工作目標管理考評內容,考核結果作為提拔基層領導的重要指標和基層評優評先的重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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