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自治區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管理工作程序(試行)》(新環發〔2018〕157號)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要求,為建立“自治區土壤污染防治專家庫”,充分發揮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專業人才在行政決策中的技術支撐作用,扎實推進新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我廳向自治區相關部門、生態環境系統、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從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的企事業單位發文征集了專家候選人,并對照《關于征集自治區土壤污染防治專家庫候選人的通知》入庫專家標準,對候選人的資格條件、專業能力等方面進行逐一篩選,共選出123位專家人選。現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2019年10月10日-2019年10月23日,公示期內接受社會監督。(監督電話:0991-4165351)
一、入庫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原則、作風正派,能夠認真、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無違法犯罪、嚴重違紀以及違反職業道德等方面的行為。
(二)具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熱愛生態環境保護事業,能夠積極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等工作提供對策、意見和建議。
(三)熟悉國家和自治區土壤、地下水污染治理領域有關法規、政策、標準和規范,熟悉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技術。
(四)從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領域相關工作5年以上的在職人員,具有副教授或同等專業技術職稱以上,健康狀況良好,年齡一般不超過 60歲。
二、專家職責
(一)接受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委托,為自治區土壤生態環境管理工作提供指導和咨詢服務。
(二)參與自治區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治理修復、地下水環境監測、調查評估等以及標準、規范制定等方面工作的技術咨詢、指導、評審。
三、入選專家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