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國家電網公司電子商務平臺發布了《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關于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情況的通報(2020年3月)》。依據《國家電網公司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管理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的有關規定,國網湖南電力對出現重大產品質量問題、履約不誠信等問題的供應商進行了處理,共通報不良行為處理139起。

通報顯示,3月份新增不良行為處理28起,處理均從2020年3月3日開始,其中27起的處理期限為2個月,1起為4個月。涉及的產品中,有27起為配網協議庫存產品。
具體涉及的配網協議庫存產品分別為:低壓
電力電纜2起、成套設備3起、
配電箱2起、
電纜分支箱7起、鐵附件3起、金具7起、
隔離開關、線路柱式瓷絕緣子、
高壓熔斷器。
另有1起涉及產品為電纜保護管。

國網湖南電力在此次通報中提示,新修訂的《細則》于2018年11月1日起實行,對于發生在2018年11月1日及以前的供應商不良行為,按照2017版《細則》規定予以處理。因此,在此次所有被通報的不良行為處理中,仍有34起執行的是2017版《細則》規定。相比1月份的通報,減少了4起。
國網湖南電力提示,在處理期間招標人有相應貨物、工程、服務類別招標的,無論供應商是否參加投標,都視為對供應商進行了處理;在處理期間招標人沒有相應貨物、工程、服務類別招標的,處理時間將順延至下一批相應類別招標結束。
國網湖南電力還表示,所有不良行為的處理措施須在處理期滿后,供應商整改并經相關單位或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解除。供應商應認真查找問題原因,積極整改,并在整改完畢后提交整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