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政府新聞發布會披露,《上海市建筑消防設施管理規定》將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了養老院、福利院、幼兒園、托兒所、寄宿制學校等的寢室、宿舍,應當安裝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并將加大對建筑消防設施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管理規定》明確,養老院、福利院、幼兒園、托兒所、寄宿制學校等的寢室、宿舍,應當安裝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已交付使用的高層住宅,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結合住宅的修繕,增設應急廣播、報警裝置以及其他相應的建筑消防設施;鼓勵在居民住宅戶內安裝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在三層及三層以上的老式磚木結構居民住宅樓的共用部位安裝簡易水噴淋裝置。
另據《管理規定》要求,消防控制室應當配備具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進行值守,值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項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產權人共用建筑消防設施的,應當共同協商,訂立協議,明確各方的建筑消防設施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