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河北建立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土壤修復名錄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詳情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河北省生態環境廳、河北省自然資源廳組織對原河北鉻鹽化工有限公司場地等風險評估報告進行了專家評審,綜合污染地塊風險評估報告及其評審意見,決定將原河北鉻鹽化工有限公司場地等5個地塊,列入《河北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以下簡稱《名錄》),現予公告。
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對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建設用地地塊,土壤污染責任人、土地使用權人可以申請省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移出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河北省自然資源廳將適時對《名錄》進行更新,并在官方網站進行公布。
附件:河北省建設用地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