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浙江溫州市火災形勢平穩,除放火案件外共發生火災292起,死亡15人,受傷8人,直接財產損失20246114元,同比分別下降7%、12%、20%、1%。全年無一起重大火災和特別重大火災,較大火災、一般火災事故較上一年均呈下降趨勢。
電氣原因引發火災134起
經消防部門調查分析,去年發生的292起火災主要原因是違反電氣安裝使用規定、電器故障、生產作業類和生活用火不慎等引發的。全年因電氣線路老化、過負荷、電氣故障等電氣原因引發的電氣火災134 起,直接財產損失1041.2萬元,占總起數45.9%、占總財產損失數51.4%;因焊割、烘烤、熬煉、機械設備類故障等引發的生產作業類火災26起,直接財產損失129.5萬元;因敬神祭祖、燃氣爐、燃油爐等各類爐具使用不當等引發的生活用火不慎火災24起,直接財產損失134.6萬元。玩火8起;雷擊1起;靜電1起;不明確原因4起;其他原因94起。
從火災發生的場所看,住宅、廠房和宿舍是火災發生的主要場所。據統計,去年全市住宅火災84起,死亡8人,受傷3人,直接財產損失496.4萬元;廠房火災68起,死亡1人,直接財產損失532.6萬元。
集鎮和農村火災相對突出
從火災發生的區域看,全年共發生在集鎮鎮區的火災84起,死亡11人,受傷3人,直接財產損失776.9萬元,四項指數占全年的28.7%、 73%、37.5%、38.3%;全年農村發生火災77起,死亡4人,受傷2人,直接財產損失462.8萬元,四項指數占全年的26.3%、26.6%、 25%、22.8%;全年縣城城區發生火災58起,受傷3人,直接財產損失358.1%;三項指數占全年的19.8%,33.3%,17.6%;全年城市市區發生43起;開發區、旅游區發生18起;其他12起。
第二產業火災(工業)占產業類火災比重最大。全年發生的火災中,能以產業區分的火災共計108起,死亡1人,受傷3人,直接財產損失967.02萬元,其中第二產業發生的火災84起,死亡1人,直接財產損失891.01萬元,分別占總產業的77.7%、6%和92.1%;第二產業的84起火災有82 起自于制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1起、建筑業1起;發生在第三產業(服務業)的火災有23起,受傷3人,直接財產損失71.01萬元;發生在第一產業(農業)的火災相對較少,共1起,直接財產損失5萬元。
據統計,2011年全市消防部隊共計接警4430起,出動4642次,其中火災撲救371次,搶險救援2885次,社會救助178次,其他出動 1207次,全年共計出動消防車輛8960輛次,出動各類人員56597人次,疏散人員共計6997人,營救遇險人員758人,搶救財產價值11641萬元。
怎樣避免電氣火災
電氣火災易發,且往往造成重大后果。我們可以發現在日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中,人們對電氣線路的敷設安裝和管理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疏漏。一些場所和單位在對電氣線路安裝和施工時,沒有按照操作規程和要求,隨意增加用電設備,導致用電負荷超過設計容量,造成"小馬拉大車"現象,極易引起火災。特別是在賓館、超市、酒吧、學校等公眾聚集場所,一些業主圖方便,隨意拉接臨時線路,從而埋下火災隱患。
消防人員介紹,大部分的電氣火災其實都是可以避免的,只要大家平時堅持做好電氣火災的預防工作,例如定期進行消防檢查,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并對電氣線路和設施做定期檢測,維修保養,防患未然。在進行電氣線路敷設安裝時,做好套管封堵,同時清理線路周圍的物品,盡量減少或避免可燃易燃物品的裝飾或堆放。
萬一發生電氣火災事故,在火災初期就要及時展開撲救。用水、消火栓撲救電氣火災時,要先拉下電閘,防止觸電。使用滅火器時,要注意滅火器的性能選擇使用,不能使用清水滅火器、泡沫滅火器等不絕緣的滅火器,要使用干粉滅火器、鹵代烷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等絕緣的滅火器,才能保證施救安全。只要大家都重視日常消防安全,了解預防電氣火災的相關知識,杜絕違章施工、違章用電,我們就掌握了安全用電的主動權,讓電力為我們的經濟建設和家庭生活發揮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