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甘肅千億風電基地停擺”而獲得的轟動效應后,監管部門不得不做出了表態,叫停甘肅、吉林、黑龍江、內蒙古、寧夏、新疆等省(區)新增新能源項目建設規模,待棄風限電有效緩解后另行研究。
叫停之舉,從側面上反應了某種無奈。也就是說,即便對于監管部門而言,在新能源“限電”的問題上,可能也處于一種“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困境,只能推出先行叫停新增新能源建設項目這樣的“下策”。
而從另一側面來看,在早已錯過了從技術上解決“限電”難題的時機后,也亟待跳出此前解決這一問題的固有思路。比如,在利益補償以及協調上做文章。這方面可行的方法包括,盡快落實官方提出的新能源保障性發電量,保障新能源項目合理收益的基本利用小時數,以及通過啟動發電權交易來盡可能的為新能源企業的“限電”爭取到一定的補償。
這其中,后者是一個更為現實的路徑。比如,可以為新能源發電項目確定年度固定的發電量,對于由于限電沒有用完的發電額度,則拿到市場上去交易。
與此同時,盡管面臨著一定的爭議,但為了應對“限電”問題,通過發展高耗能產業來加大本地的電力消納,也已經獲得政策上的支持。這也是最新的政策信號之一。
而在電力外送中,最為棘手的問題則是,為了解決電力不穩定所承擔的調峰機組的損失,究竟該由誰來承擔?
較為可行的解決辦法是,要么由電力外送方大規模的下調電價,以此來作為電力不穩定的彌補,要么通過自有的機組參與調峰。
對于已經進入到需要直面利益沖突階段的電力行業而言,在“簡政放權”的大背景下,地方“各自為政”也將是必須適應的“新常態”,后者肯定會基于自身的考量發展新能源,這背后將涉及到更多的利益協調問題。
因此,在利益沖突沒有解決的情況下,僅寄望于輿論或者其他的壓力,對于事情的解決,可能不但無濟于事,甚至還有可能適得其反。這或許會成為行業不得不面對的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