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測定線圈的電阻。
2)動作電壓(電流)及返回電壓(電流)試驗,定期檢驗時,可用80%額定電壓的整組試驗代替。
3)有兩個線圈以上的繼電器應檢驗各線圈間極性標示的正確性,并測定兩線圈間的絕緣電阻(不包括外部接線)
4)保持電壓(電流)值其值應與具體回路接線要求符合。電流保持線圈在實際回路中的可能最大壓降,應小于回路額定電壓的5%。
5)動作(返回)時間測定。只是保護回路設計上對其動作(返回)時間有要求的繼電器及出口中間繼電器和防止跳躍繼電器才進行此項試驗。用于超高壓電網的保護,直接作用于斷路器跳閘的中間繼電器,其動作時間應小于10ms。防止跳躍繼電器的動作電流應與斷路器跳閘線圈的動作電流相適應。在相同的實際斷路器跳閘電流下,繼電器的動作時間應小于跳閘回路斷路器輔助觸點的轉換(跳閘時斷開)時間。定期檢驗時出口中間及防止跳躍繼電器的動作時間檢驗與裝置的整組試驗一起進行。
6)檢查、觀察觸點在實際負荷狀態下的工作狀況。
7)干簧繼電器(觸點直接接于110、220V直流電壓回路)、密封型中間繼電器應以1000V搖表測量觸點(繼電器未動作時的常開觸點及動作后的常閉觸點)間的絕緣電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