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核安全若干問題的辯證思考
TheDialecticalThinkingsaboutCertainNuclearSafetyIssues
濮繼龍任俊生
(中國廣東核電集團技術中心,廣東深圳,518124)
摘要核安全問題始終是我們關注的重點,"安全第一"始終是我們堅定不移的原則。隨著我國核電機組的增加,結合國際對核安全要求的新趨勢,如何進一步準確深刻理解核安全要求的真諦,真正從總體上把握落實新的安全要求,實質性地提高我國核安全水平,是所有從事核電事業的同仁都必須關心的問題。本文針對當前存在的有關認識上的熱點問題,分析與討論了核安全與風險、安全管理的辯證關系、設計安全余量、安全標準、安全監督、安全文化、風險指引型等問題。
關鍵詞核電安全管理監督
Abstract:Thenuclearsafetyissueisallalongthefocusthatweconcern,and"SafetyFirst"hasalwaysbeenourconsistentprinciple.Withtheincreaseinthenumberofnuclearpowerunitinourcountryandthenewtendencyininternationalnuclearsafetyrequirements,howtofurthercorrectlyunderstandthetrueessenceofnuclearsafetyrequirements,reallymasterandimplementthenewsafetyrequirementsgenerally,virtuallyenhanceourcountry''snuclearsafetylevelhasbecomethefocusissuethatallpeopleinnuclearpowerindustryconcern.Asforthehotissuescurrentlyexistedintheunderstandings,thisarticleanalyzesanddiscussessomeimportantissues,suchasthenuclearsafety&risks,dialecticalrelationshipofsafetymanagement,designsafetymargins,safetystandards,safetymonitoring,safetycultureandrisk-informedapproachetc..
Keywords:NuclearpowerSafetyManagementMonitoring
核能的和平利用伴隨著潛在放射性釋放的風險,其安全性尤為重要。自核能利用以來,特別是三哩島和切爾諾貝利核事故之后,各國和有關國際組織都十分重視核安全。我國政府和核安全管理當局制定了一系列有關核安全的政策、法規和導則。多年來,我國的核安全狀況是良好的,為了保持良好的安全記錄,不斷提高我國的核安全管理水平,決不是駕輕就熟、輕車熟路不思改革就能奏效的,無論是監管者,還是實施者,都需不斷提高認識,以新的理念與技術,實現新的管理。本文就目前在核安全以及與之相關的管理工作中幾個熱點問題,作一點辯證的思考與分析。準確把握核安全要求使之盡顯作用決非易事。核安全涉及到各種學科,知識面很寬;核安全是全方位的,不能掛一漏萬;保證安全性的要素是相互關聯的,具有整體性和平衡性;一些核安全要求的提法較為原則,其真正內涵需要在實踐中加以理解和不斷從積累經驗中來體會。為此,我們需要正確理解和把握核安全的本質要求。
1對核安全與風險的再思考
核安全是安全的一個特定領域,對象是核能的利用,目標是使得放射性釋放的潛在風險可行可控,符合和滿足核安全管理政策和法規要求。核安全除了一些基本原則和一些具體要求之外,還有一些不常被人們提及的特征或原則,如全局性、動態性、適度性和均衡性。核電廠的配置和瞬態過程都非常復雜,其性能和業績與設計、建造、運行和管理等各方面密切相關,只有把握住有機的整體,才能保證核安全,這是它的全局性。它的動態性體現在核安全要求是在不斷完善,核設施狀況也是在不斷變化著的,對待核安全問題應當從實際出發,歷史地和發展地看待,進行必要的利益和代價分析。適度安全是指安全措施應該以當前社會經濟和心理承受能力為限,并非要求越高,核安全表現就會越好。均衡性是指核安全與其他工業活動的風險控制,應從社會總風險的層次上把握,有一個適當比例的風險接受準則。
1.1安全不是目的
安全是什么?安全不是目的,安全是達成某種目的所必需的前提條件。安全是使特定工業或社會活動風險可知可控的方法與手段。安全工作以促進社會生產力的進一步提升為最終目的。
所有人類社會活動都存在著危險,即不安全因素,關鍵在于其效益、危險的程度和發生的可能性能否被接受。這就要求安全工作首先要對風險進行分析和評價,使之可知,然后選用特定的措施來進一步防范或減小其后果,使風險成為可控,滿足人們的可接受性。
核電由于其本身帶有的潛在放射性向外釋放的風險,其安全問題備受關注,所以安全必須第一。
1.2核安全要求的適度與均衡
幾十年運行經驗表明,現有核電機組的設計與運行是足夠安全的,核安全固然是公眾關心的重大問題,但從技術上來說它已不是核電發展的主要障礙。目前全球核電對電力工業的貢獻,一直維持在17左右,它已經是一項成熟的技術,而不是實驗室規模的研究課題,核電已經是一個工業行業。所以我們必須把核電作為一個行業,考慮它在市場競爭中的存活。在此條件下,核電的經濟競爭力,已經上升為主要因素。英國一研究機構的調查表明,在與核能有關的八個要素中,核安全已排列倒數第二位,而經濟性上升為第一位。
為此,我們的核安全要求必須是適度的,它對社會產生的風險,以大大小于其它替代能源可能產生的社會風險、大大小于其它社會活動所產生的社會風險、大大小于因缺電所帶來的社會總風險為限。根據計算,一座核電站所造成的社會風險,已經低于同類工業活動風險的幾個數量級,已經是完全可以接受的了。
同時,核安全的要求也應當是均衡的。我們的資源總是有限的,應當把有限的資源分派到最能提高核電站總體安全水平的方向和項目上,而不能過多地側重關注某一具體的參數或設備,特別不應被動地去關注所謂的"熱點問題"而失去工作重心。
在這一點上,國家決策部門在制訂戰略與管理法規時,在核電工業的風險控制與平衡方面應起主導作用。
1.3業績不能說明一切,但它是公眾信心的基礎
當前公眾與媒體對核安全的質疑,與其說是知識問題,不如說更是信心和信任問題。
核電站的運行與經營業績是極其重要的。一個業績很差的核電企業,安全記錄決不會好到哪里去,也決不可能讓人放心。可以說,沒有逐步提升的安全余量和優秀業績,便不可能使公眾對核電與核保障有充分的信心,核電便沒有社會競爭力。
一個管理良好的核電站,必然有良好的安全記錄,同時也會有良好的經營記錄。但是安全問題是一個長期累積的效果,一個電站在一段時間有好的業績是完全可能的,但這并不能保證照章辦事就能永保成功。正如我們所說,一個成功的背后,可能有一百個導致失敗的因素。必須不斷地挑戰自我,而不能以一時的業績為滿足。從事核電生產和安全管理的人員必須明白,安全靠的是堅持不懈的基礎性工作,而業績只是這些基礎性工作發揮作用時所表現出來的結果,絕不能舍本逐末,更不應為了一時的利益去勾兌業績。
1.4核安全與常規安全的辯證關系
有人提出了大安全的概念,這對于提醒大家注意安全工作的全局性是有意義的。但是我們要防止對"大安全概念"的片面理解,處理好核安全與其他安全的辯證關系。
核電廠的運行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安全問題,除核安全以外,還有諸如防火、交通、輻射防護、墜落等一系列的其他安全。所有這些安全問題都是與人員生命、國家財產密切相關,為什么要把核安全擺在突出重要位置?
這是因為,重大核事故一旦發生,其影響范圍之廣和持續時間之長以及可能造成的人財損失之大,遠非其他工業事故所能比擬。常規的工業安全事故,包括輻射防護事故,影響的范圍通常是幾人、幾十人之內,帶來的經濟損失在幾萬、幾十萬,在持續時間方面,包括善后處理在內,也不會超過幾個月。而核事故影響的地域范圍卻以幾公里、幾十公里計,涉及上萬人,甚至會跨越國界,造成國際影響,造成的經濟損失數以億計,甚至可能到上百億、上千億。持續的時間也相當久遠,遺患長達幾十、上百年,正是由于核事故潛在的風險非同小可,決定了世界各國的民用核設施無一例外地把保證核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
但是,把核安全擺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并不意味著其他安全工作可有可無,放下這些安全事故本身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不論,有兩個方面決定了其他安全問題與核電廠內核安全問題密切相關,不容忽視。一是其他的安全事故可以誘發核事故;二是核危險看不見,摸不著,很難用顯而易見的指標予以衡量,其他安全,如工業安全、輻射防護等,比較直觀,標志了一個電廠的安全意識所能達到的水平,因而被借用來反映核電廠的核安全水準。世界各國的已有實踐表明,只有在所有安全方面都具有較高素養的電站,才可能有良好的核安全素養,才可能有核安全的可靠保障。
在核電站,核安全始終是高于一切的,但高水準的核安全,不可能建立在其他安全薄弱的基礎之上,只有不遺余力地確保各項安全指標都達到高水準,才會有名符其實真正意義上的核安全。
安全管理必須全方位有機整合,相互割裂的安全管理是不可取的。強調核安全而忽視其他安全問題是不對的,但把其他安全問題提到"與核安全同樣重要"也不完全正確。
2關于設計安全余量問題
安全管理是一個全過程,核安全的持續改進應當從設計階段開始,核電機組的核安全水平,本質上說是由設計先天賦予的。
對于未來新建核電機組,業主和核安全管理部門都關心如何賦予它更高的安全性。但是,我們討論較多且國際上普遍認可的"用戶需求條件(URD)"并不是核安全管制部門的強制性要求,而是三哩島事故以后為保護核電投資者利益而提出的,其目的在于減小因執照申請所帶來的經營風險。美國核管會對未來核安全要求的新走向,特別是許可證申請一步法模式的出現,為減小業主的投資風險提出了安全方面的一系列新要求。實際上,后來美國一些標準設計也并未完全滿足URD的要求,如AP1000的熱工水力裕量并未達到15%。然而考慮到公眾對核安全水平的接受程度,盡量靠攏"用戶需求條件"無疑具有潛在的經濟價值。
技術是要不斷創新的,只有創新才有技術與社會的進步。但核電站由于其潛在的風險,又要求采用成熟技術,通俗的說法是"不吃第一個螃蟹"。可是都不吃第一個螃蟹,社會與技術又如何進步?在處理創新與成熟技術的關系時,我們要找到技術進步與成熟技術的平衡點,準確理解與認定"成熟技術",解決好如何"吃第一個螃蟹"的問題。同樣,也要考慮核安全監督要不要與時俱進的問題。核安全監督是應該更加保守,還是更加科學?這一點值得我們探討。
在我們考慮未來核電廠安全設計時,有兩個基本估計:(1)當前對核電廠風險水平的評估還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因而要為核電廠留有更大的裕度;(2)由于機組數在不斷增加,所以對單個機組的安全要求必須提高,才能使社會承受的總風險不再增加。
這兩個估計本身并沒有理論錯誤。但怎樣理解這一估計,又使我們回到了概念方面:究竟要多安全才算足夠安全?什么樣的風險算是可以接受的?
在實際操作之中,人們往往存在畏懼心理,對可能的不確定性作了過分的考慮。當前我們急需解決兩個問題:一要真正地認識和掌握一些較為現實可靠的模型的分析評價技術,要承認技術進步在提高安全水平中的積極作用,不再堅持過去也許正確但在今天已顯然過分保守的假定;二要從社會總風險的角度上認識核電,坦然接受那些可接受的風險。我們決不能認為,因為我們今天只有3座核電機組,只有等每座機組的風險小了一個數量級以后,我們才允許建設30座機組。
近20年來,在嚴重事故現象與對策方面,除了隨IT技術的進步在分析工具上有所更新外,人們對嚴重事故現象與對策的認識,還沒有什么新的突破。在已知基礎上提出的嚴重事故對策,正逐漸進入法規要求。但由于仍然存在著很大的不定性,以此做出定量標準,時機顯然還不成熟。目前人們看到的建議,實際上描述了一個理想狀況,它是假設全世界核電所應達到的一個高標準,而在具體的操作上,一定要考慮其技術可行性和經濟可行性。這一方面,核安全界還應以科學的態度謹慎從事。
3核安全監督問題
核安全是綜合多種核科學的邊緣學科,它既是全局性的,又是動態的,它要求核安全執法者能融會貫通。只會按本本執其一端,并不能從根本上提高安全水平。
核安全管理必須貫穿全過程,從"預防為主"的策略出發,不能只管后果,不問過程。核安全監督部門主要應對業主的管理進行監督。但管理本身是無法監督的,我們監督的是管理所賴以存在的環境,同時監督管理結果以及達成結果所依賴的過程。核安全監督的重點是質量保證體系的符合性與有效性,以及核電企業的安全文化建設。許可證制度是核安全監督的主要手段之一,執照的頒發不是目的。
核安全管理者對安全改進應持積極態度。安全改進是用最少的代價實現最佳的安全管理水平。實現安全是要代價的,但實現高的安全水平不一定要多花錢。(1)通過技術進步以物理規律實現安全功能從而簡化機組設計,降低造價,方便操作;(2)通過更精確的分析計算盡量減少不必要的過分保守之處。"挖潛"不是罪過,在不降低機組安全條件的前提下,盡可能提高機組運行業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核電機組挖潛是當前的一種國際潮流。審評者應該關心的不是是否挖潛,而是風險是否已知,所留安全裕量是否足夠。
4安全標準問題
我們應當清醒地認識到,國家制定的核安全標準是核電營運者必須做到的最低限度要求,作為核電的運行者,不能以滿足法規要求為滿足。應當不斷地追求卓越,實現更高的安全水平。
作為監管單位,在堅持安全標準的同時,更應通過提倡和鼓勵運行者建立與提高安全文化來實現更高的安全業績,而不是簡單地"加碼(提高標準)"。
人們一談及提高核安全水平很容易想到通過提高法規要求來實現。通過完善法規要求來提高核安全水平應該是毫無疑義的。通過提高要求的標準來提高核安全水平則必須十分小心。隨著技術的發展和認識的不斷提高,使提高安全要求的標準成為可能。但要防止簡單地企圖通過提高某些參數指標來提高安全性,因為安全是有代價和技術前提的。另外,要特別防止片面地孤立地引進其他國家的一些要求,必須先充分理解這些特定要求的背景和技術基礎。
我們所應堅持的核安全標準,要符合國際潮流,也要符合社會風險最低原則和社會總效率進步原則,同時還要有可實現性,并不是越高越好。當前,特別要考慮社會發展缺少電力的風險,核安全技術與其他技術一樣,應當首先考慮經濟適用原則。
5安全文化問題
我們的核安全管理體系,其主體部分是規章制度。但僅有制度是不夠的。核電工作者遵守規章,嚴格按安全規則辦事,不斷提高業務技能,同事間互相交流的習慣,是核安全法規能得到切實遵守的重要保證。正如一個社會必須有法律,但還必須有社會公德和約定俗成的行為規范為支撐,是一個道理。
運行單位對安全管理的認識,對于真正實現優異的安全業績至關重要。業主對安全負有直接責任,他們應當認識到,抓安全不是做給別人看的,他們應當時刻警醒:安全是相對于風險而言的,無后果不等于"不重要",細節決不可能都是"小問題",業績暫時好不一定永遠好。
規則、技能與習慣問題,就是安全文化問題。在建立安全文化問題上,領導人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就本質而言,核安全文化表現為一整套科學而嚴密的規章制度加上全體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和良好的工作習慣,從而在整個核電站內形成人人自覺關注安全的氣氛。核電站良好的安全業績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該核電站的安全文化層次。而安全文化水平的高低,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領導層和管理層,取決于他們對安全的認識和重視程度,取決于他們在安全立法和執法過程中的力度。同樣,安全文化水平的高低,也直接取決于核電站的每一個員工,取決于他們對安全要求的正確理解,取決于他們執行安全規定的嚴肅性,取決于他們一絲不茍的良好工作習慣,也取決于他們時時處處尋求一切機會來改善安全水平的創優精神。我們全體員工,包括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既各自承擔著一份安全責任,又聯手創造著對安全的貢獻,這就是我們所要求的安全文化水平。
安全問題,說到底是人的問題。企業的安全文化建設應當作為核電企業建設的基本功。
安全文化是個人行為的集中體現,它與特定民族或特定地域的傳統固有文化息息相關,在建立企業安全文化的時候,必須認真分析本國本企業的民族心態文化特點,揚長避短,逐步提升。另一方面,安全文化在本質上又是一種企業行為,它的策劃與組織實施,要靠企業的管理主體做出決策與努力。建立良好的安全文化,關鍵是領導人的認識與示范作用。
安全文化是一種追求卓越實現持續改進的文化,它得力于有效的經驗反饋體系,而后者的前提是存在于全體員工與管理者中的透明度。
在核電廠發生人的失誤導致事件時,追究個人責任和增強透明度在某種意義上是一對矛盾。電廠應該營造開明的安全文化氛圍,努力使員工充分認識事件發生后立即報告和做好經驗反饋避免事件重發的重要性,自動自覺報告事件,即增強透明度。在管理上重視的不應是事件過后的懲罰,這一理念已被大多數管理層和員工所接受。但努力增強透明度避免事件重發并非就否定責任追究制度,核電領域決不可能成為法律的特區,重大事故甚至會引起對核電廠的法律訴訟。對異常事件或行為的責任追究,本身也是一種教育,是引導企業形成正確安全文化的積極步驟之一。問題是我們需要正確地把握"度"。
6風險指引型問題
目前國際核電界對核電運行者的管理,有從單純的法規符合型向風險指引型過渡的趨勢。從核安全管理部門來說,這也是觀念上的一次更新。風險指引型,不是使核安全管理更加保守,而是更加科學。承認業主更有動力和資格推動改進,而不要把他們看作是企圖逃避管理者。
風險指引管理是核安全管理中的一個新概念,它集中了傳統的確定論和正在發展的概率論方法的優點,強調了這兩種方法是安全管理的兩大支柱。概率安全評價(PSA)作確定論方法的重要補充,并支持傳統的縱深防御理論。常有一些人認為利用風險指引管理可以放松一些核安全要求,因為美國的一些核電廠利用風險指引管理延長了一些設備失效后電廠的退役時間和大幅度降低了在役檢查總量等。如果這樣理解風險指引管理的全部,就過于簡單和偏頗了。實際上,對于不同的核電廠設計來說,風險指引型可能會允許減小不必要的保守性,放松那些過于苛刻的要求,但同時,它也會通過概率風險評價(PRA)技術,發現過去沒有監管到的薄弱環節,從而在某些方面提高監管力度。風險指引管理的目的在于:強化安全決策;有效使用安全當局和業主的資源,使之更集中到對風險有重要貢獻的設備和事件上來;減輕業主負擔。換句話說,風險指引管理是一種均衡風險確保機組處于良好狀態的管理,它既不是簡單的"松綁",也不是簡單地"把螺絲釘再擰緊一點"。
7結語
核安全管理是一個全局性的動態過程,它既有相當穩定的法規強制性,也有隨著技術的進步而不斷改善的與時俱進性。在安全第一的前提下,如何在進一步提升安全水平的同時提高核電的社會經濟競爭力,就需要我們把握住大局,在安全總體要求思路中處理好個別的特殊問題。站得高,看得遠,想得細,抓得實,統攬全局,融會貫通,不拘泥于枝微末節,這應當是我們核安全實踐者應有的作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