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召開七屆六十五次董事會,審議通過《關于宣威電廠破產重整計劃的議案》,同意國電宣威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宣威電廠")采取"破產不停產、邊生產邊重整"的工作計劃,實施破產重整事項。與此同時,國電電力將作為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宣威電廠破產清算。
國電電力發布的公告顯示,宣威電廠主營電力生產及銷售,擁有6臺30萬千瓦燃煤發電機組。其前身為云南省宣威發電廠(下稱"宣威發電廠"),始建于1958年。2000 年,宣威發電廠完成改制并實施擴建工程,國電電力分別于 2001 年、2010年收購宣威電廠41%與25%股權。
截至目前,宣威電廠注冊資本15.15億元,國電電力持股66%,云南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持股34%。國電電力在公告中表示,受云南省電力產能過剩及煤炭行業去產能影響,宣威電廠近年來電力負荷持續下降,入爐標煤單價逐年升高,再加上 2016 年云南省下調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宣威電廠生產經營環境持續惡化,單純依靠管理提升已無法扭轉宣威電廠虧損局面。
2016-2018年度,宣威電廠凈資產分別為-14.87億元、-19.63億元和-26.63億元,凈虧損分別5.54億元、4.76億元和6.86億元。截至今年9月30日,宣威電廠資產總額23.88億元,負債總額53.73億元,所有者權益-29.85 億元,資產負債率225.02%,帶息負債合計51.15億元,其中,國電電力借款50.58億元。對于宣威電廠破產清算對國投電力的影響,國電電力稱,宣威電廠破產清算,國電電力母公司須一次性確認長期股權投資損失約11.38億元,并對公司持有的宣威電廠債權提取減值。如截至2019年底,國電電力仍能對宣威電廠實施控制,計提上述預計損失對公司2019年度合并會計報表數據無影響。如宣威電廠破產清算移交管理人,不再納入公司合并報表范圍時,預計對不再具有控制當期國電電力合并報表損益影響約-26.87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個多月前的9月23日,國電電力旗下全資子公司國電寧夏太陽能有限公司(下稱"寧夏太陽能")作為債務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11月5日,寧夏石嘴山中院裁定受理該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寧夏太陽能主營多晶硅生產和銷售。由于國內多晶硅市場價格不斷走低,為規避市場風險,其自2012年以來一直處于停產狀態,同樣面臨連續多年嚴重虧損的窘境。
截至今年6月底,該公司資產總額7.22億元,負債總額26.26億元,所有者權益-19.04億元,資產負債率363.69%。根據公告,寧夏太陽能破產清算,預計將減少國電電力2019年利潤總額約7.05億元。
公開資料顯示,國電電力是國家能源集團控股的全國性上市發電公司,為全國第二大電力上市公司。截至2018年底,國電電力資產總額2725.11億元,擁有直屬及控股企業91家,控股裝機容量5530.59萬千瓦,其中火電裝機占比63.13%;水電裝機占比25.88%;風電裝機占比10.61%;光伏裝機占比0.38%。宣威公司主營電力生產及銷售,擁有6臺30萬千瓦燃煤發電機組。受云南省電力產能過剩及煤炭行業去產能影響,宣威公司近年來電力負荷持續下降,入爐標煤單價逐年升高,再加上2016年云南省下調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宣威公司生產經營環境持續惡化。截至2019年9月30日,宣威公司資產總額23.88億元,負債總額53.73億元,所有者權益-29.85億元,資產負債率225.02%,在職員工679人。2019年9月底,宣威公司帶息負債合計51.1451億元,其中,國電電力借款50.58億元,中國工商銀行宣威支行電費收費權質押貸款0.5651億元。
宣威公司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財務數據如下:宣威公司破產清算的原因 1.經營困難,難以扭轉虧損局面 ,由于云南省火電利用小時較低,煤炭價格長期高位運行,單純依靠管理提升已無法扭轉宣威公司虧損局面。2.資不抵債,無法按期清償全部債務宣威公司多年來持續虧損,資產負債率225.02%,已嚴重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破產條件。3.落實國務院國資委"處僵治困"工作要求 根據國家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總體要求及國務院國資委"處僵治困"相關工作要求,基于宣威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對宣威公司實施破產清算,可以進一步減少虧損,維護公司和股東合法權益。
破產清算對國電電力的影響 宣威公司破產清算,國電電力母公司須一次性確認長期股權投資損失約11.38億元,并對公司持有的宣威公司債權提取減值。如截至2019年底,國電電力仍能對宣威公司實施控制,計提上述預計損失對國電電力2019年度合并會計報表數據無影響。在宣威公司破產清算移交管理人,不再納入國電電力合并報表范圍時,預計對不再具有控制當期國電電力合并報表損益影響約-26.87億元。對宣威公司進行破產清算,不會影響國電電力現有業務的生產經營。
宣威公司破產重整計劃
1.重整計劃 為保障電網電源支撐點、無功調節以及調峰運行安全,宣威公司需保證1-2臺機組運營,因宣威公司6臺30萬千瓦機組(機組編號7-12號)中,僅9號、10號機組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在法院受理宣威公司破產清算申請后,宣威公司擬將9號、10號機組和公用系統設備整體打包作為有效資產,出售給投資人進行并購重整,并由投資人接收安排全部在職員工,確保上述兩臺機組存續運營;如無投資人購買,則由國電電力或國電電力下屬分子公司回購上述資產,并接收安排全部在職員工;7號、8號、11號、12號機組及其他剩余資產,由管理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置,完成宣威公司破產清算程序,予以注銷。
2.實施步驟 第一步:國電電力作為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宣威公司破產清算,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指定管理人接管宣威公司; 第二步:宣威公司提出重整申請,提交重整計劃; 第三步:執行重整計劃; 第四步:完成宣威公司破產清算,予以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