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消防設計施工,不能盲目的布局的,有一定要求限制的,接下來我們為大家詳細講解下消防設計施工的疏散布局。
1、如果建筑物內有與上下樓層相連的走道、自動扶梯等開口,應將上下相連的樓層作為防火區。
2、地下和半地下建筑應采用防火墻隔開,每個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500m2.
3、消防設計建筑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每個防火分區的允許建筑面積可增加到1000m2.在局部設置中,增加的面積應計算為局部面積的1倍。
4、民用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民用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為6-9米。
5、公共建筑和走廊式住宅建筑的數量不應少于兩棟。
6、九層及以下,建筑面積不超過500m2的塔式住宅,可設置樓梯間。
7、消防設計施工的高層建筑安全或疏散口必須設置兩個安全出口。
8、建筑物內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應分散。靠近建筑物邊緣的兩個相鄰緊急出口或疏散出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得小于5.0m
9、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間門到附近外部出口或封閉樓梯間的距離:一、二級25米,環形通道22米。裝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建筑物的疏散距離可增加25%。
10、一樓樓梯間應直接設置對外出口,當層數不超過四層時,可在距樓梯間不超過15m的地方設置對外出口。
11、消防設計構造的安全門應為推閂式外開門。
12、配電室與配電室之間的隔墻,應設置防火墻。鍋爐房和配電室應設置在靠近外墻的一樓,門應開在外墻上。首層外墻洞口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00米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50米的窗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