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蘇州、南通、揚州、徐州、常州之后,南京也發文了。
自2022年3月1日起,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含軌道交通)工程領域推廣使用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
2022年3月1日起,尚未正式實施(含處于專家論證階段)的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模板支撐工程須使用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
施工現場采購、租賃的鋼管、扣件,應嚴格履行材料進場驗收程序,嚴禁使用壁厚小于2.75mm的超薄鋼管。
江蘇其他市要求如下
2020年,蘇州市住建局發布《關于加強建筑施工現場模板支架和腳手架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一、2020年9月1日起,政府投資的新開工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必須使用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
二、2021年1月1日起,新開工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使用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
注意:類型的支架材料質量必須符合相應規范標準要求,否則一經發現,一律取消該項目申報各類評優評先資格,并停工整改。
2020年8月4日,南通市住建局發布《關于在建筑施工現場推廣應用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的通知》,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一、國有資金投資的新開工房屋建筑及軌道交通工程中屬于超危大工程的模板支撐工程應使用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
二、2020年下半年起,凡申報“建筑施工標準化星級工地”的房屋建筑及軌道交通工程使用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的,在“建筑施工標準化星級工地”考評中予以加分。
2020年12月11日,揚州市建筑安全監察站發布了《關于加強建筑施工高支模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一、2021年1月1日起,政府投資的新開工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高支模必須使用盤扣式鋼管支架。
二、2021年6月1日起,新開工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高支模應使用盤扣式鋼管支架。
三、類型盤扣式鋼管支架的材料質量必須符合相應規范標準要求。
四、盤扣式鋼管支架的使用情況應作為高支模專家論證方案審查的重要內容。
常州《關于進一步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水平的通知》提出:
自2021年10月1日起,我市新開工的工地應落實模板支撐系統等安全生產標準化的提升要求和全面安裝塔式起重機在線安全監控等信息化系統,并與市安全生產智慧監管平臺對接。
我市施工現場搭設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模板支撐系統時,應使用承插型盤扣式支撐體系。
來源:南京城鄉建筑委員會等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