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著可再生能源補貼的嚴重拖欠,有人寄希望于提高電力附加,有人寄希望于發國債,也有人想著國家從財政資金中拿出一筆錢給行業“解解渴”,還有人等著進“目錄”……關于補貼,行業中每天都有人在討論。由于嚴重的補貼拖欠,頂著資金壓力苦撐的光伏企業,很多已走到懸崖邊緣。融資難、現金緊、債務爆雷連環沖擊下,大批民營企業只得靠變賣電站以求續命。
現如今,這條路也變得崎嶇不堪——收電站的國企開始挑肥揀瘦,等著危機再深重一點,或許可以價格更低呢?
在這背后,是微妙的心理變化。電站賣方憋著不明說,但買電站者心里清楚透亮:存量光伏電站補貼拖欠已是無解,財務報表上看著漂亮的應收賬款,實際已等同于“壞賬計提”。
戳破存量電站補貼拖欠無解的“肥皂泡”:光伏企業如何應對爆雷危機?
當存量電站補貼的“肥皂泡”被戳破,光伏企業連環爆雷的時刻就不遠了。是時候大家一起坐下來,找到一個現實可行的解決方案了!
“無解”的存量補貼漏洞
不可否認,行業發展之初,持續的補貼激勵與政策扶持,確實大大推進了光伏技術進步及產業規模提升。但隨著光伏行業變成“大孩子”,補貼資金就開始捉襟見肘起來。
根據全國人大執法檢查組的通報,目前可再生能源征收總額僅能滿足2015年底前已并網項目的補貼需求,“十三五”期間90%以上新增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補貼資金來源尚未落實。
這些存量電站的補貼拖欠,如今已經成了“黑盒子”,成了無人想管、無人敢管的“棄兒”。從相關主管部門的公開表態看,在當前條件下,短時間內解決存量補貼拖欠問題,幾乎是不可能的。
例如,今年10月,財政部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9258號建議的答復》中明確否決了業內熱議的提高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標準、發行特別國債以補充補貼資金的方式,同時表示,只能通過簡化撥付流程、放開市場交易、加強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力度三大措施來推動解決。
明眼人可以看清楚,這三大措施基本上屬于隔靴搔癢,沒有打在點上。而否決掉的兩大措施,才是立竿見影可以解決問題的。但在現實情況下,這兩大措施沒有人愿意去冒風險拍板推進。
“無解”之下,光伏企業只能死等。截止2019年9月底,光伏發電累計裝機190.2GW,進入前七批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的光伏電站規模共計約50GW,僅占總裝機規模的26.3%。第八批目錄將列入2018年6月30日之前的可再生能源項目,業界是翹首期盼、望斷肝腸,但依然沒影,有消息說早要到2020年1月份開始申報了。
在這樣的情況下,光伏企業是一腦門子官司轉不開:已經并網許久的,擔心何時能入補貼目錄;進入目錄的,操心什么時候能拿到補貼;拿到補貼的,憂愁還不夠還欠款……
補貼拖欠問題,已經成為光伏企業頭上的一顆雷!
企業連環爆雷預警
眾所周知,能源行業是重資產、長周期、低回報的公用事業投資,需要依靠不間斷現金流來支撐前期巨大的成本投入。在光伏電站盈利鏈條中,一旦現金流出現問題,勢必影響到整個項目的合理收益與融資安全。
現實問題就在于,盡管不少企業財務報表非常靚麗,但一旦揭開現金流的蓋子,就會發現現金流承壓已久已達壓力閾值。綜合各年度情況來看,補貼在電費收入中所占份額為55%-80%。在補貼整體支付不到位的情況下,新建光伏電站的現金流僅為正常值的20%-45%。
如此一來,企業所持有的電站數量越大,資金壓力也隨之增大。數據顯示,多家擁有大規模電站業務的企業補貼拖欠規模均超過百億。以民營企業中持有電站數量的協鑫為例,截至目前,其補貼拖欠規模已達122億。
可以簡單算一筆賬,企業補貼拖欠規模若達到100億,則每年至少因此損失十幾個億:按照3-5%的利息收入來算是3-5個億;為了籌措資金,很多光伏企業只得靠借款甚至是高利貸,按照5-10%的融資成本算是5-10個億。現實是,很多上市光伏企業整個一年都賺不到10個億。因為補貼拖欠,很多企業拼命賺的錢,還不夠填窟窿。
實際上,更多的民企電站運營商處境可能比外界了解的更加糟糕。在資金鏈斷裂、融資成本居高不下、債務爆雷的持續沖擊下,很多業內人士預計,快在2020年一季度,大批光伏企業將陷入集體斷供、停工、破產的死亡深淵。
由于政策不可預期而形成的非正常洗牌,將對整個行業造成不可挽回的致命打擊。如果出現連環爆雷,補貼危機將會轉化為償付性風險,多米諾骨牌倒下個,很可能會造成全盤傾覆。
能否共擔風險、共度危機?
解決存量電站補貼拖欠迫在眉睫,抱怨與紙上談兵,都解決不了實際問題,如今“火燒眉毛”的光伏行業已經也等不起了。當務之急,是要找到化解危機的現實辦法。
在危機面前,需要全行業的守望相助、風險共擔。
其一,對于民營光伏企業來說,在危及存亡的時刻,緊要的問題是解決現金流問題,避免因資金鏈斷裂而破產的端情況。此時企業須當認清現實,放棄靠“宰一個大的”就能一次解決問題的幻想,也不要再對資源“藏藏掖掖”,增加交易難度,降低交易效率。要知道,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其次,必須盡可能拓寬融資渠道,在內部造血能力不足的情況下找到外部輸血來源。
其二,對于國企來說,投資時謹慎決策無可厚非,但作為同時具備商業性和公益性的主體,在行業墜入寒冬時,更應該避免趁人之危的挑肥揀瘦和壓價行為,有能力的情況下主動承擔責任。并且在簽訂協議之后,要依法履行協議和合同,避免發生違背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真實意愿或在約定的付款方式之外以承兌匯票等形式延長付款期限。
其三,對于電網企業,則需要根據可再生能源優先發電電量計劃和市場交易電量計劃,編制發電調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切實保證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上網。其次,電網建設應適應可再生能源利用狀況,避免因電網建設滯后,輸電通道不足而造成的棄光損失。同時,由于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與用電負荷區的不平衡,解決行政區域間壁壘,緩解可再生能源異地消納矛盾同樣迫在眉睫。
其四,對于政府主管部門,此時必須強調的是,光伏行業已經等不起也拖不起了,“保守治療”的方案已然不適合行業現在的病情,開拓思路提出解決存量項目補貼缺口卓有成效的新辦法,盡早割掉威脅行業發展的“毒瘤”才是當務之急。
面對補貼拖欠,有的企業和從業者,對行業產生了“恐懼”心理。但其實,在2019年競價光伏項目不拖欠補貼、平價時代逐漸到來之時,新的電站現金流將會更加穩定。在這個時間進入光伏電站投資不失為一個好的時機——很多企業也已經重新評估存量電站的資產處置以及新電站的發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