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信產〔2019〕371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扶貧辦,雄安新區相關部門: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交通運輸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關于開展智能光伏試點示范的通知》(工信廳聯電子〔2019〕200號)要求,現組織開展我省智能光伏試點示范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示范內容
(一)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業,包括能夠提供、成熟的智能光伏產品、服務、系統平臺或整體解決方案的企業。
(二)支持建設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項目,包括應用智能光伏產品,融合大數據、互聯網和人工智能,為用戶提供智能光伏服務的項目。
二、申報條件
(一)示范企業
示范企業申報主體為智能光伏領域的產品制造企業、系統集成企業、軟件企業、服務企業等,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 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注冊時間不少于2年;
2. 具有較強的智能光伏技術研發能力或創新服務能力;
3. 已提供、成熟的市場化應用產品、服務或系統;
4. 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業推廣模式和盈利模式;
5. 具備豐富的智能光伏項目建設經驗。
(二)示范項目
示范項目申報主體為項目組織實施單位,可以是相關應用單位、制造企業、項目所在園區、第三方集成服務機構等,有關單位及項目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 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務內容、貼近地區發展實際的智能光伏應用或服務體系;
2. 在工業園區、建筑及城鎮、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光伏電站、光伏扶貧及其他領域形成智能光伏特色應用;
3. 采用不少于3類智能光伏產品(原則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的企業提供)或服務,提供規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務;對建筑及城鎮領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體化應用單個項目,裝機容量不少于0.1MW;
4. 具備靈活的服務擴展能力,具備長期運營能力,有持續運營和盈利的創新模式,具有不斷完善服務能力和豐富服務內容的發展規劃。
三、有關要求
1. 請各市高度重視,由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牽頭認真組織申報工作,于10月16日前將推薦意見及申報材料(含紙質版一式三份及電子版)加蓋公章后郵寄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信息產業處,同時抄報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扶貧辦。電子版發送至郵箱yayagln@163.com。
2. 國家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光伏“領跑者”基地所在地的企業和項目、光伏儲能應用項目、建筑光伏一體化應用項目(BIPV)優先支持。
3. 申報單位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可在工業和信息化廳官網下載),規范填寫申報材料。
聯系人:谷麗娜
電 話:0311-87902094(兼傳真)
地 址:石家莊市和平西路402號422房間
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河北省交通運輸廳
河北省農業農村廳 河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