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建筑物的現代化水平裝備不斷提高,民用建筑物內安裝的信息網絡設備和電子計算機設備越來越多。電子設備工作電壓較低,耐壓水平也很低,易受到雷電電磁脈沖和來自供電網由于開合閘電脈沖的危害,因此設有信息系統的民用建筑物,除考慮防直擊雷措施外,還應考慮雷電電磁脈沖和供電網絡的電涌沖擊的措施。 對樓宇信息系統的防雷擊電磁脈沖要做到安全、適用、經濟。 1、在設有信息系統的建筑物需要做防雷擊電磁脈沖時,而建筑物又沒有裝設防直擊雷裝置和不處于其它建筑物或物體的保護范圍內時,可以按第三類防雷建筑物采取防直擊雷的防雷措施。 2、在工程設計階段如果不知道信息系統的規模和具體位置的情況下,而且可以估計建筑物內將來會裝設信息系統,應在設計時事先將建筑物的金屬支撐物、金屬框架或鋼筋混凝土的鋼筋等自然構件、金屬管道、配電的保護接地系統等與防雷裝置組成一個共用接地系統,并應在一些合適的地方預埋等電位連接板。 3、根據需要保護的空間劃分不同防雷區,并且要在兩個防雷區的界面上將通過界面的金屬物和系統,以及在一個防雷區內部的金屬物和系統均應在界面處做等電位聯結。 為了減少電磁干擾的感應效應,在工程設計中可以采取屏蔽措施。 4、穿入已屏蔽的建筑物或房間的導電金屬物應就近與其做等電位聯結,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⑴每幢建筑物本身應采用共用接地系統。 ⑵當互相鄰近的建筑物之間有電力和通信電纜連通時。 5、對于不能直接參加等電位聯結的電源相線和中性線、信號線等使用電涌保護器(SPD)進行等電位聯結,是等電位聯結的組成部分,能起到限制瞬態過電壓,分流電涌電流,保護信息系統設備的作用。 6、雷電防護分級 ⑴根據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所處環境(氣象環境、地質地理環境,結構物點和電子信息系統設備的重要性及其抗擾能力)和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的重要性和使用性質確定雷電防護等級,按防雷裝置攔截效率劃分為A、B、C、D四級。 ⑵對于一類防雷建筑物,防護以3-4級為宜;對于二類防雷建筑物,防護以2-3級為宜;對于三類防雷建筑物,防護以1-2級為宜。 7、SPD級位配置 規范明確了四級防護概念,采用四級網路防護逐步減少瞬間浪涌電流幅值,后一級將浪涌過電壓限制在設備能安全承受的范圍內。一般電子元件可承受兩倍額電壓以上瞬間電壓,約700V左右的峰值過電壓,浪涌電壓被限制得越低則設備越安全,用于電源線路的浪涌保護器標稱放電電流參數值宜符合《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50343-2004表5.4.1-1、5.4.2-2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