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使用場院與鄰居產生矛盾,憤而將自家草垛點燃,結果引發大火。
王小富與鄰居張某共用一個場院,這個場院在收獲時節用于晾曬糧食,其他時候則主要用來堆放秸稈。因為使用場院的問題,王小富與張某沒少發生矛盾。
2013年5月的一天,喝了酒的王小富往家里走,看見張某正在場院里垛草。王小富發現自家的草垛和張某家的草垛之間本來有三四米的空地,現在都被張某垛上草了。他越想越生氣,于是掏出打火機把自己家的草垛點著,然后就走了,全然不管正在草垛頂上的張某。結果因為風大,引起了火災,把周圍人家的草垛也給引著了,后火勢蔓延,將附近的4條通信光纜燒毀,直接、間接經濟損失共計8668元,所幸張某未受傷。
日前,經山東省諸城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放火罪判處王小富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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