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發生在上海教師公寓的火災震驚了全社會。16日,提交二審的《江蘇省消防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審議現場,省人大常委會委員和列席代表紛紛呼吁要以此為戒,建議修改條例草案的相關內容,強化火災預防,提高處罰力度。
教訓一:本應阻燃的外墻保溫層為何屢成易燃品?
針對性建議:建設、施工、監理、質檢等不同部門各負其責
上海教師公寓正在進行節能改造,違章電焊火渣引發保溫層燃燒釀成大火;2009年元宵節,央視新樓因違規燃放煙花點燃了保溫層石棉,熊熊燃燒6個小時;2009年4月,南京中環廣場火災,也是由于電焊渣引燃外墻面聚氯乙烯保溫隔音板材;2008年7月27日,在建的第11屆全運會場館濟南奧體中心體育館發生火災,原因是電焊操作引燃屋面保溫和防水材料所致……
"國家從節能角度出發要求新建筑要考慮節能,老建筑要進行節能改造,并出臺了保溫材料的相關質量標準。然而,阻燃的保溫層假如不具備阻燃功能的話,一旦高樓起火,會助燃產生'煙囪效應'。類似的大小事故在業內屢屢發生,不能再不重視!"省人大常委會委員、中藍連海設計研究院副總工程師兼連橋公司董事長孟勇說。
草案修改稿第十五條對消防產品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進行了多條款的詳細規定。但孟勇指出,目前很多標識合格的保溫材料在阻燃性方面卻并不過關,反成易燃品,"一個煙頭放上去都能燒起來",不能指望生產廠家自己保證質量。
省人大法工委有關人士介紹,按照建設、施工、監理、質檢等不同部門的職能,草案修改稿已進行了周密規定。如何防止用到不合格產品?建設單位和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查驗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的合格證明,按照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實施見證取樣檢驗,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材料。
教訓二:共用建筑有消防設施隱患,誰來維修?
針對性建議:增加高樓消防管理條款,強制性維修住宅消防設施
新華網公布的消息顯示,上海失火高樓東側、南側都沒有消防登高面,云梯車、舉高車無法靠近;居民家庭中易燃物較多,火災控制難度大……上海市消防局局長陳飛說,高層建筑滅火是性消防難題。
在委員們的建議下,《江蘇省消防條例》的修訂草案修改稿新添加了大量關于高層建筑、人員密集場所、住宅區和公用建筑的消防規定。對人員密集場所,要求疏散通道、樓梯間及前室的門,屬常閉式防火門的應當保持常閉,設置保持開啟狀態的防火門的,應當保證火災時能自動關閉;高層建筑、地下工程和人員密集場所,都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配備自救器材和輔助逃生設施。
有的委員提出,住宅建筑消防設施存在問題時,由于業主眾多,意見難以統一,導致消防設施得不到及時維修、更新、改造,危及公共安全,條例應當設法解決這一難題。現在,條例草案專門針對這樣的現象規定,共用建筑的建筑消防設施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后,業主不進行維修、更新或者改造的,消防部門應當通知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由其代為維修、更新或者改造,費用從相關業主的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或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專有部分建筑面積比例承擔。
教訓三:建設單位不愿完善樓內供水系統,怎么辦?
針對性建議:處罰或從3千-3萬上調為1萬-10萬
上海大火救援中,20層以上火勢難以控制,消防戰士不得不從另一處高樓往火災大樓噴水,但噴水不如消防水槍有力,救援相當不易。
列席審議的省人大代表、江蘇省消防總隊副參謀長趙洪海說,很多高樓超過20層的火不能救,是因為內部供水管沒有真正通水,這使得高層水車不能發揮作用。而很多建設單位寧愿罰款,也不愿增加管網,原因是處罰成本遠遠低于建設管網成本。
目前草案第53條規定,施工單位未按規定設置臨時消防給水設施,未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未設置消防車通道并保持暢通,或者搭建臨時建筑物、構筑物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趙代表提出,高樓內部消防給水設施人命關天,對逾期不改的,這個處罰額度過低,建議調高,并責令停止施工。
此外,趙洪海代表、趙順盤委員等還建議,利用船舶或水上浮動設施開餐館和娛樂場所,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規定的,以及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違反規定維修、保養消防設施和器材等違法行為,也應當加大處罰力度。上述處罰標準,委員、代表們均建議調高為1萬-10萬,終數目將在法規正式出臺時定奪。
[本資料為當寧消防網整理(原創、編輯),轉載請注明出處,尊重版權。當寧消防網系的消防器材商城,包含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銷售與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