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電網公司電子商務平臺發布了《國網江西省電力有限公司關于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情況的通報》。為督促供應商誠信履約、保證產品質量、電網建設順利進行及安全可靠供電,國網江西電力依據《國家電網公司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管理細則》的有關規定,國對出現產品質量問題、履約不誠信等問題的供應商進行了處理。共通報不良行為處理125起,其中10月份新增不良行為處理13起。 這13起不良行為中,有2起是執行的國網10月公示處罰決定,分別是:2018年12月1日-2020年11月30日在公司系統招標采購中列入黑名單;2019年6月1日-2020年5月31日在公司配網設備協議庫存電纜附件標包中暫停中標資格。其余的處理期限均從2019年10月23日開始,其中,處理期2個月的有4起,處理期4個月的有4起,處理期6個月的有2起,處理期12個月的有1起。
同時,這13起不良行為涉及的產品分別為:10kV柱上變壓器臺成套設備(3起)、柱上斷路器(2起)、配電變壓器\P柜、金具、工程服務類(2起)、品類、電纜附件(2起,其中1起為配網設備協議庫存)、桿塔類。
國網江西電力表示,處理決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在此期間如無相應物資類別招標、處理時間將順延至下一批相應物資類別招標結束;同時,發布的對供應商不良行為的處理不替代合同約定對供應商的違約責任追究。
國網江西電力提示,不良行為涉及的供應商都應認真查找問題原因并積整改,在整改完畢后將整改報告提交至國網江西省電力物資公司,驗收合格后、處罰期結束后方可解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