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收運處理體系包括收集、運輸、中轉和處理處置等環節。根據服務區域和垃圾處理場所間的距離遠近,收集起的垃圾將經過轉運或二次轉運,運至垃圾處理場,進行處理處置。盡管我國垃圾處理的產業尚未終形成,但技術水平已有很大提高,不同處理環節所需要的工藝、設備、設施也在不斷完善中。
垃圾收集—轉運—處理(焚燒、堆肥、填埋)已初步形成了一個標準體系框架。在垃圾的收集、轉運、處理方面按照設計、施工、驗收的技術要求編制的工程技術標準作為通用標準,就相關方面的技術要求進行規定或強制性規定;同時,對這些工程在工藝、操作、安裝、檢測、運行管理等具體技術要求方面編制更加細化的專用標準,對工程在實施中的具體細節性技術要求進行規定。
目前,與垃圾從收集到處理過程中的各環節技術要求相對應的工程技術標準有
《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方法與評價標準》;
《生活垃圾轉運站設計規范》;
《生活垃圾堆肥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工程技術規范》;
《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這些標準作為通用技術標準,在轉運站的選址,規模、建設和環境、分選設備、中轉設備和設施;在堆肥原料、堆肥工藝、環境保護、堆肥廠的設計、施工驗收;在焚燒廠的總體設計,生活垃圾產量與特性分析,垃圾接收、儲存、運輸、焚燒系統、煙氣凈化系統、垃圾熱能利用系統、電氣系統、儀表和自動化控制、建筑與結構、環境保護、工程施工與驗收;在填埋場的選址、填埋物、填埋場施工、填埋作業、管理、填埋場評價及驗收等各方面從設計、施工、驗收均提出了技術要求。
在這些技術要求和規定中,對一般性的技術要求,執行者在實際操作中應做到符合標準中的一般性技術規定;對涉及環境保護、環境衛生、消防、節能、勞動安全、職業衛生的要求和規定,執行者在實際操作中必須要按國家對強制性條文的規定執行。
除了上述通用標準,我國垃圾處理體系中對各種垃圾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過程也有相應的專門標準。目前,這一層次的專用標準已有
《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運行維護技術規程》;
《城市生活垃圾轉運站運行維護技術規程》(在編);
《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其安全技術規程》(待編)。
垃圾處理成為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組成
垃圾的處理和處置是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的一部分,也是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關系到社會公眾利益和安全,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更影響到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對這部分基礎設施的建設除了在技術要求上做出規定,制定相應的工程技術標準外,國家還對整個項目進行宏觀控制,制定了工程項目建設標準。
1998年以來建設部、國家計委相繼發布實施了
《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準》;
《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準》;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準》。
工程項目建設標準的制定使垃圾處理項目從立項開始就按照國家建設和計劃主管部門的要求來進行。項目建設標準對項目決策和建設中有關政策、技術、經濟等方面做出規定,對建設項目在技術、經濟、管理上起宏觀調控作用,具有較強的政策性。該標準對垃圾處理過程中涉及到的建設原則、國家有關的經濟建設方針、有關的行業發展和產業政策、有關合理利用資源、能源、土地以及環境保護、職業安全衛生等方面的相關條款,以強制性為主,要求項目在決策和建設中,有關各方認真貫徹執行。對處理設施在選址、建設規模與項目構成、主體工程與設備、配套工程、建設用地與建筑標準、運營管理與勞動定員、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等方面,雖做出規定,但以指導性為主,由投資者、業主決定。
目前在編的還有有關垃圾處理場用地指標的標準。
有關垃圾處理方面在建設標準和技術標準的規定上都有強制性規定,前者是國家需要宏觀控制的,主要涉及到國家的技術經濟政策;后者則是在標準的條文中根據技術標準的要求從安全、衛生、環保、公眾利益等方面作具體規定。
項目建設標準是為項目前期決策和合理確定項目建設水平的全國統一標準,建設標準中的內容綜合體現在項目建設中國家對該項目的有關技術、經濟政策,對項目在技術、經濟、管理上起宏觀調控作用,具有一定的政策性和適用性。它是為有關部門、咨詢、設計、建設單位的有關人員使用。而工程技術標準它是根據項目在勘察、設計、施工、驗收中的工藝要求、性能指標,技術特點規定具體的技術要求,它的服務對象更多的是工程技術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