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弦式錨桿計相關技術要求:
1、鋼弦式錨桿計正常工作條件:
1.1、應能在溫度為-20℃-+60℃的環境中正常工作;
1.2、應能在水壓力500kPa下正常工作;
2、鋼弦式錨桿計工作參數:
2.1、分辨力
錨桿計的分辨力r應符合表1中的規定;
2.2、滯后:
錨桿計的滯后a'應不大于土1%FS;
2.3、重復性:
錨桿計的重復性d應不大于:0.5%F.S;
2.4、線性度:
錨桿計的線性度L應不大于+2 %F.S;
2.5、綜合誤差:
錨桿計的綜合誤差ε℃應不大于+2.5%F.S;
3、防水密封性:
錨桿計在水壓力500kPa下連續正常工作72h應無滲漏;
4、溫度影響:
錨桿計溫度影響應不大于+0.4%F- S/10℃;
5、絕緣電阻:
錨桿計芯線與傳感器殼體之間的絕緣電阻應大于50MA;
6、電氣性能:
在大氣壓狀態下,錨桿計的線圖間歇振蕩電壓應不大于160 v,振蕩輸出信號幅度一般應不小于100 μV ,輸出波形應穩定、無抖動。持續衰減時間應不小于1.5s。
7、鋼弦式錨桿計過范圍限:錨桿計應能承受滿量程1.2倍的壓力,當壓力恢復至小于滿量程壓力后,在參比工作條件下,應符合3的規定。
8、鋼弦式錨桿計穩定性:
8.1、錨桿計在參比工作條件下,按滿量程壓力值加、卸荷循環三次,其零點漂移應不大于土0.25%F.S;
8.2、錨桿計靜置90d后,在參比工作條件下,其零點漂移應不大于士0.25%F.S,并應符合2的規定;
9、耐鹽霧:
錨桿計耐鹽霧性應符合GB/T 9359-2001中9.3的規定;
10、外觀:
錨桿計各部分應連接牢固,其表面在防腐處理后應無銹斑及裂痕,引出的電纜護套應無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