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針耐震壓力表的使用環境溫度超出參比工作條件所規定的溫度范圍時,雙針耐震壓力表會因溫度的影響產生溫度影響誤差。雙針耐震壓力表的溫度影響誤差是指雙針耐震壓力表在受溫度影響狀況下的雙針耐震壓力表允許基本誤差值,并不是雙針耐震壓力表受溫度影響后一定會產生的測量誤差。
《GB/T1226-2001》標準中規定,雙針耐震壓力表在使用環境溫度偏離20±5℃(精確度等級等于或低1.0級的雙針耐震壓力表、真空表及壓力真空表)時,雙針耐震壓力表的示值誤差(包括零點)應不大于下式規定的范圍:
Δ = ±(δ+ KΔt);
式中:
Δ ──雙針耐震壓力表使用環境溫度偏離20±5℃(精確度等級等于或低1.0級的雙針耐震壓力表、真空表及壓力真空表)時的雙針耐震壓力表示值誤差限%。
δ ──雙針耐震壓力表精確度等級(常用有1.6%、2.5%、4.0%);
Δt ──偏離溫度數值Δt=|t2-t1|℃;
t2為雙針耐震壓力表正常工作環境溫度范圍內的任意值;
t1為參比工作溫度值,當t2高于25℃時為25,當t2低于15℃時為15;
K ──雙針耐震壓力表受環境溫度影響系數,0.04%/℃(不適用于恒彈性材料,恒彈性材料K值按有關材料標準規定計算)
雙針耐震壓力表使用環境溫度影響誤差計算示例:
某雙針耐震壓力表測量上限值為 1MPa 精度等級為1.6級,實際使用環境溫度為30℃時,溫度影響誤差計算如下:
δ = 1.6%;
t2 = 30℃;t1 = 25℃;
K = 0.04%/℃
則 Δt ──偏離溫度數值 =|t2-t1|℃ =|30℃- 25℃|= 5℃;
Δ = ±(δ+ KΔt)= ±(1.6% + 0.04%/℃× 5℃)= ±(1.6% + 0.2% )=±1.8%;
即該雙針耐震壓力表在30℃時,所允許產生的誤差為±1.8%(1Mpa×(±1.8%)=±0.018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