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葉躍松:仍有8億多元未收到 葉躍松認為,香港兆恒公司并未按照8·24協議的約定向其付款,"只收到了(香港兆恒公司)2.21億元,還欠我們8.37億元"。 葉躍松演示了他的計算方式:轉讓價款=總資產+應收賬款-應付賬款+電費滯后收入-銀行總負債=10.08億元。目前已經收到了對方2.21億元,其中0.5億元是代還信托貸款,因此對方還欠10.08-2.21+0.5=8.37億元。 而對于8·24協議還有一個比較特別的條款,包括18.1約定"本協議須由香港法例管限并按照香港法例解釋";18.2約定:"本協議各方不可撤銷地接受香港法院的獨有司法管轄權管轄,以強制執行根據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及/或申索。" 葉躍松表示:"按8·24協議約定來說,因香港法院的獨有司法管轄權,(福建)中院、(福建)高院無法管這個合同(履行情況是否完畢)。" 關于"為何不針對8·24協議起訴,而是針對了7·2協議進行起訴"的提問時,葉躍松稱,因對方未按照協議支付足額價款,為了降低損失,因此想通過7·2協議不成立的方式把股權拿回。 因此,在2015年2月3日,泰龍電力集團以南平威達公司未支付股權轉讓款為由,向南平威達公司發出《合同解除通知函》,并通知:"1、自本函發出之日,貴司于2014年7月2日與我司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即告解除。2、貴司應在收到本函后十日內,將基于上述《股權轉讓合同》所取得的股份退還我司,并協助我司辦理股份變更登記的相關手續"。 2015年,南平威達以合同不應解除為由將泰龍電力集團起訴至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漳州中院)。 漳州中院和福建高院的一審、二審判決,都認為泰龍電力集團單方解除其與南平威達公司2014年7月2日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該解除行為不能成立。 注意到,前述福建高院的《判決書》中的表述為:"依據原審查明的事實,8·24協議已經實際履行,泰龍電力集團收到6000萬元保證金;泰龍電力集團、廈門漢銀公司完成將其各自持有的泰龍股份公司92.56%股份、1.18%股份轉讓給南平威達公司的備案登記;泰龍電力集團收到香港兆恒公司支付的款項1.61億元。" 葉躍松認為香港兆恒公司迄今未履行完畢支付義務,他對此不服,"我將繼續申請再審和抗訴,還準備去香港起訴"。 香港兆恒公司:標的有巨額隱匿債務 對于葉躍松的說法,香港兆恒公司方面持有不同意見。 南平威達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王輝表示:"我們當時已經付了3.234個億的股權轉讓款給他,按照原來合同上他披露給我們的情況,還剩下1.67個億,這個沒錯。但我們有很多前置條件的,你合同達到了,我才能進行支付。" 香港兆恒公司方面對未按照合同支付向記者表達了立場,是因或有負債導致的。 王輝說:"(因為)出現了四個億的或有負債,按照協議,我24.39個億(對價),減去你披露的銀行債務這一塊,我再減去現在或有負債產生的話,我公司要去背四個多億的債務,就多增加了債務,那我減去了,它這個1.67億早就已經沒有了,他倒欠我錢了。" 香港兆恒公司表示,他們根本沒有拿到水電站的收入,因為財務已經被銀行監管。 香港兆恒公司總裁助理余軍表示:"每個月(的)收入,銀行就(給我們)留一點稅金、人員工資、日常的運行費用,剩下的銀行拿走。" "我們當時支付股權轉讓款3.23億,還有銀行還本到息我們拿了3個多億,我們整個拿出來有6個多億。"王輝說。 注意到,依據前述福建高院《判決書》中的內容,僅認可香港兆恒公司共支付了2.21億元,但這一數額是否全部為轉讓價款,并未有進一步的認定。 收購困局 值得關注的是,對于被收購的泰龍股份公司是否有隱匿巨額債務,在8·24協議中對財務交割也有著明確約定。 8·24協議第4.2條第(2)項a款載明,"買方終支付的代價應根據雙方共同審核認可的載于附件13的目標集團截至財務交割日的賬面經營性應付款及賬面經營性應收款進行調整",而這條是4.4(3)款項1.67億元的前置條件。 負責此次收購的律師表示,8·24協議簽訂前,對于泰龍電力集團的債務及泰龍電力集團的運營水平,香港兆恒公司都是非常清楚的。只是到了2014年9月份,8·24協議約定的4.4(3)款項支付前,泰龍電力集團公司不僅提供了4.4(2)約定的泰龍電力集團償還相應銀行貸款并已解除相應權利負擔及保證,還提供審計后的財務數據時,香港兆恒公司沒有想到泰龍股份公司居然還有4億多元的債務,這也導致4.4(3)款項1.67億元無法支付。 葉躍松表示,在8·24協議之前,泰龍已開始進行資產重組,泰龍股份公司作為核心資產已做好在港股上市的大部分準備,財務上一直都是"輕裝上陣",集團大部分貸款都在泰龍電力集團,這點8·24協議也是有體現的。只是在2014年7月、8月,集團出現流動性危機后,為了盡快解決貸款問題,這才有了香港兆恒公司的收購。 在葉躍松看來,香港兆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國勝的信用不夠,才是造成此次收購陷入僵局的原因。 不過,針對葉躍松所指的信用問題,香港兆恒公司并不認同。在控制泰龍電力集團的股份后,2014年12月18日,香港兆恒公司對泰龍電力集團的董事會進行了重組,相關董事會決議條,即表示"因公司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葉躍松個人債務糾紛對公司的正常經營造成不良影響"。2015年1月15日,泰龍電力集團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為王輝。 在變更泰龍電力集團法定代表人后,2015年12月21日、2016年1月18日,泰龍電力集團對控股的壽寧縣蒲陽水電開發有限公司、芒市泰龍電力發展有限公司也進行了法定代表人的變更。 針對香港兆恒公司上述變更法定代表人的行為,泰龍電力集團也通過民事、行政等方式進行了訴訟,對控制權的爭奪,賣方一直延續到舉報至公安部門才暫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