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齊齊哈爾市為進一步明確各縣、區政府的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切實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出臺了《齊齊哈爾市消防工作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了考核方式,《辦法》指出,每年對齊齊哈爾市各縣(市)、區政府消防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牽頭,由市綜治辦、發改委、公安局、監察局、民政局、財政局、住建局、文廣新局以及安全監管局組成考核工作組負責具體實施,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座談走訪、暗訪調查等方式,參照考核計分明細表和實施細則逐項細化進行量化評分。
《辦法》明確了考核內容,考核內容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文件及《消防安全責任書》的貫徹執行情況,涵蓋了火災預防、消防安全基礎和消防安全責任三方面內容,同時,市政府配合《辦法》制定《消防工作考核計分明細表》,將三大項考核內容細化分為十八分項六十二小項,對各項內容的評價標準和考評方法做出明確規定。
《辦法》明確了考核獎懲,確定消防工作考核采用評分法,滿分100分,考核結果依照所得分數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并上報市政府,經市政府審定后,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向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進行通報,對考核結果優秀的予以表揚,有關部門在相關項目安排上優先予以考慮;考核結果不合格的縣(市)、區政府,要在考核結果通報后一個月內,提出有效整改措施,并向市政府作出書面報告,同時抄送考核工作組各成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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