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凌晨零時32分,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東水路27號某單元發生火災。溫泉所民警趕到現場配合消防人員滅火,無人員傷亡。
鄭某今年32歲,南平人,當天和男友吵架后,一時賭氣,就在出租房內當場將男友的東西放在一起拿打火機燒,沒想到,未控制住火苗,引燃了床單、被子等,鄰居聞訊取來滅火器滅火后,又燃起,導致火災,幾乎將屋內東西燒光。鄭某損失慘重,其雖因過失引起火災,但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按規定應予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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