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興區舊宮鎮南街三村"4·25"重大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情況12月23日公布,23名事故責任人受到嚴肅處理,其中7名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由北京市安監局等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查明,該起事故是一起因重大消防安全隱患未及時消除,非法經營、違法建設、違規出租未得到有效查處導致的重大火災責任事故。
根據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對 《大興區舊宮鎮南街三村 "4·25"重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批復的意見,依照有關規定,對23名事故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其中7名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名責任人被實施了治安處罰,15名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軍紀處分。同時,責成大興區委、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分別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大興區舊宮鎮南街三村振興北路27號戶主張軍的妻子勾某已被公安機關實施了治安處罰。
2011年4月25日0時30分許,位于大興區舊宮鎮南街三村振興北路27號在農民宅基地上自建的4層樓房發生火災,此次火災過火面積約300平方米,造成18人死亡、24人受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286.2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