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大氣網訊:日前,臨汾印發《臨汾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全文如下:
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臨汾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修訂)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風景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臨汾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實施。2018年11月15日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臨汾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臨政辦發〔2018〕79號)同時廢止。
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9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臨汾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健全和完善臨汾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提高全市重污染天氣的預測、預警和應急響應能力,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氣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
1.2 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5)《國務院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
(6)《環保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的函》(環辦函〔2013〕504號)
(7)《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和應急減排措施修訂工作方案》(環大氣〔2017〕86號)
(8)《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環大氣〔2018〕875號)
(9)《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
(10)《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
(11)《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
(12)《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
(13)《山西省氣象條例》
(14)《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15)《臨汾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臨政辦發〔2014〕50號)
(16)《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發〔2018〕30號)
(17)《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
(18)《山西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晉政辦發〔2018〕18號)
(19)《山西省應對重污染天氣調度令實施辦法(試行)》(晉氣防〔2016〕2號)
(20)《關于夯實應急減排措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通知》(晉環大氣〔2019〕131號)
1.3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出發點和著力點,加強日常預測與管理,強化節能減排措施,預防重污染天氣的發生。在重污染天氣下,強制執行污染減排措施,加強人體健康防護,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對公眾造成的健康危害。
屬地管理,統一領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對本行政區內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實施統一指揮。連片縣(市、區)大面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統籌領導,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市直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加強預警,提前響應。加強大氣污染點源的日常管理,提升重污染天氣的預測預警能力,科學預測大氣污染情況,綜合考慮污染程度和持續時間,發布相應級別預警,根據預警級別同時啟動響應程序,提前做好落實應對措施的各項準備工作。
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加強各有關部門協調聯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充分發揮各自專業優勢,綜合采用經濟、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協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及參與意識。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臨汾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持續性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重點區域為堯都區、侯馬市、霍州市、洪洞縣、襄汾縣、曲沃縣、翼城縣,臨汾、侯馬經濟開發區及洪洞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區域。
1.5 預案體系
本預案為臨汾市人民政府組織、指揮、協調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程序規范,是指導全市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做好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對工作的依據。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依據本預案規定的原則和要求,結合實際情況修訂本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市直成員單位依據本預案相關要求修訂應對重污染天氣的部門實施方案,大氣污染物排放企業、單位也應依據本預案修訂本單位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操作方案。
本預案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市直成員單位實施方案、企業操作方案共同組成臨汾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
1.6 應急措施
根據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采取相應的健康防護提示、建議性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減排措施。當預測到未來空氣質量達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級別時,按照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分別執行III級應急響應、II級應急響應、I級應急響應。對二氧化硫單項污染物突出造成的污染,按照臨汾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指揮部《關于印發〈臨汾市SO2預警管控實施方案〉的通知》(臨氣指發〔2017〕139號)中有關應急管控措施執行。
2 組織機構和職責
2.1 市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市人民政府成立臨汾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作為本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組織指揮和協調機構。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協助分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包括市委宣傳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臨汾公路分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臨汾廣播電視臺、臨汾日報社,移動、聯通、電信臨汾分公司,國網臨汾供電公司,山西地電鄉寧、蒲縣、安澤分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⑴統一指揮、組織、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研究確定重污染天氣應對的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參加跨市級行政區域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
⑵根據重污染天氣事態發展態勢,決定發布、調整、解除預警及啟動、終止應急響應;批準有關信息的發布。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指揮部辦公室、預報預警組、宣傳報道組、督導檢查組。
2.2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直成員單位負責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對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督導各縣(市、區)對應職能部門開展工作。
市委宣傳部:在市應急指揮部授權下,根據市應急指揮部提供的發布內容,協調新聞媒體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及響應等信息的發布;根據相關部門提供的信息內容,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健康防護等宣傳工作;開展新聞報道,做好輿論引導;適時舉行新聞發布會,及時發布權威信息。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將重污染天氣應急體系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參與制定大氣污染防治的相關規劃;指導制訂重污染天氣公共交通系統的優惠價格。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和督促移動、聯通、電信運營單位提供預警信息發布渠道,及時提供群眾健康防護和出行建議的宣傳平臺;負責指導和督促有關工業企業通過采取應急停產、限產、停運等綜合措施實施減排,并對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市公安局:負責對燃放煙花爆竹實施監督管理,強化對禁限放區域管理;做好大型集會的管控工作;負責相關環境污染案件偵辦和專項打擊行動;指導交警支隊做好全市機動車污染控制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實施機動車限行、禁行等交通管制應急措施,加強柴油貨車的管控;指導各縣(市、區)落實重污染天氣機動車限行措施,配合黃標車、老舊車淘汰工作;配合生態環境部門開展機動車污染減排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市級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經費保障,確保市級預案編制、預測預警、應急響應、監督檢查、應急演練等工作經費的落實,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組織修訂《臨汾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推動開展應急演練;負責本市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會同市氣象局完善市級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體系,做好重污染天氣趨勢分析、研判及預警工作,完善會商制度;加強大氣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和污染源監督管理,建立完善重污染應急減排清單;對各縣(市、區)重污染天氣應對準備、預測、預報、預警、響應及應對措施落實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督查市直成員單位應對重污染天氣等職責落實情況以及大氣污染物減排措施落實情況;組織專家對大氣污染狀況和趨勢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治污染的持續建議。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儲售煤場、餐飲業無照經營行為的查處;負責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工作,并組織監督檢查;開展機動車燃油質量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燃油、煤炭等違法行為;負責生產、流通環節型煤、商品煤、成品油質量監管,做好產品質量檢驗等服務工作。
市氣象局(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配合市生態環境局完成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體系建設;負責全市氣象條件分析、預測和預報工作;及時為重污染天氣應對提供氣象信息;會同市生態環境局落實重污染天氣預報會商制度,做好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及信息發布工作。在具備氣象條件時,適時開展人工增雨(雪)作業。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對建筑施工工地揚塵、工地范圍內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控制的監督檢查。
市城市管理局:負責道路揚塵、運輸拋灑等揚塵污染控制和監督檢查;負責查處所轄范圍內道路遺撒、道路樹木落葉等生物質物料和垃圾、廢棄物等露天焚燒行為;負責露天燒烤的監督檢查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重污染天氣公路客運及城市公共交通的應對保障,加強縣鄉公路貨物運輸車輛掉落、遺撒、拋灑行為的監管;落實交通管制時公共交通運輸保障措施,落實公交優惠(免費)政策;牽頭負責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專項執法工作,按職責范圍對機動車輛環境污染實施監督管理;負責4S店等汽修單位揮發性有機物整治工作。
臨汾公路分局:負責國、省干線公路施工工地揚塵、道路的治理,做好路面養護,及時修復損壞路面。
市商務局: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強化油品質量監管;牽頭負責黑加油站專項整治行動。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督導、協調衛生部門,開展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宣傳教育和相關醫療衛生服務保障工作。調度、統計預警區域縣(市、區)醫院呼吸系統、心腦血管系統等門診人數、住院人數,分析門診及住院人數增加的原因,及時報告相關信息。
市農業農村局:配合市生態環境局做好農作物秸稈禁燒的督導檢查工作。
市教育局:督導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做好健康防護和宣傳教育工作,落實重污染天氣期間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減少或停止戶外活動、彈性上課等應對防護措施。
市能源局:指導和監督全市煤炭、洗煤、儲煤、煤焦發運等涉煤行業落實重污染天氣期間強制性減排措施和運輸管控要求;牽頭負責散煤整治,負責做好優質煤炭資源的儲備、調配協調工作,加大煤炭生產源頭質量管控,保證調配煤炭的質量;加強對轄區內煤炭生產環節質量的監管。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指導和監督全市非煤礦山企業落實重污染天氣期間強制性減排措施和運輸管控要求。
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市委宣傳部開展重污染天氣宣傳工作;指導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向公眾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對信息。
臨汾廣播電視臺、臨汾日報社:做好重污染天氣媒體宣傳及輿論的引導工作,配合市委宣傳部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
國網臨汾供電公司,山西地電鄉寧、蒲縣、安澤分公司:根據市縣大氣辦的要求,對停產、限產企業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實施限電、斷電措施,合理制定重污染天氣電力調度方案,并監督落實。
移動、聯通、電信臨汾分公司:根據市縣大氣辦的要求,組織提供預警等信息發布渠道,義務提供群眾健康防護和出行建議的宣傳平臺,及時發送信息。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明確部門職責并組織各職能部門開展工作。組織修訂并落實本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編制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和應急減排措施清單并定期更新,并將各級別應急減排措施細化至企業具體生產工序,落實至企業排污許可證中,確保措施可落地、可操作、易核查;指導督促轄區內企業、單位制定并落實重污染天氣應對操作方案;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重污染天氣各項應對措施的落實及督查工作;負責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本行政區域應急響應啟動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轄區內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氣下的各種健康防護措施。
2.3 市應急指揮部工作組及職責
2.3.1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市氣象局局長擔任。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市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貫徹落實市應急指揮部調度指令和工作部署,收集匯總分析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直成員單位重污染天氣應對信息,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并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應對工作情況;發布預警信息及響應措施,做好協調和信息聯絡工作;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有關部門報告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及應對工作情況;組織修訂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指導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準備和應急演練;承擔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會議組織、信息匯總、總結評估、綜合協調和資料管理等工作。
2.3.2 預報預警組
預報預警組由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氣象局組成,負責重污染天氣預測預報、會商研判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環境空氣質量預測分析和預報,市氣象局負責大氣污染氣象條件等級預報。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氣象局共同負責完善環境空氣質量、氣象預測網絡布局。
2.3.3 宣傳報道組
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成員包括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支隊、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文化和旅游局、臨汾廣播電視臺、臨汾日報社、移動、聯通、電信臨汾分公司等。負責根據市應急指揮部提供的發布內容,組織、督導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及響應措施的發布、宣傳工作。開展新聞報道,做好輿論引導;適時舉行新聞發布會,及時發布權威信息。
2.3.4 督導檢查組
督導檢查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成員包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支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臨汾公路分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教育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對相關縣(市、區)政府、有關企事業單位重污染天氣應對準備、監測、預警、響應及減排措施落實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3 預測與預警
3.1 預測
預報預警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環境空氣質量、氣象日常預測,及時掌握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和氣象信息,同時做好數據收集處理。開展本市未來72小時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及其后48小時重污染天氣趨勢預測分析。在重污染天氣期間,跟蹤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變化,結合歷史數據,對未來趨勢做出科學預判,并及時上報有關信息,為應對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3.2 預警分級標準
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分為黃色、橙色和紅色三類預警,統一以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為指標,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3.3 預警發布與解除
3.3.1 發布時間
(1)預警信息應提前24小時以上發布。
(2)若提前24小時預測到重污染天氣,判斷滿足預警條件,立即按照程序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
(3)若未能提前發布預警信息,出現重污染天氣時,通過實時會商,判斷滿足預警條件,緊急發布預警信息。
3.3.2 發布程序與方式
(1)預報預警組會商確認預警意見后,立即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預警意見包括重污染天氣發生的時間、首要污染物、建議預警等級等內容。
(2)當預測AQI日均值>200持續1天時,隨空氣質量預報信息發布。黃色預警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意見,經副總指揮批準后發布,同時下達響應指令和響應啟動時間;橙色、紅色預警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意見,經總指揮批準后發布,同時下達響應指令和響應啟動時間。
(3)當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生態環境部或山西省區域會商結果,預測多個連片城市空氣質量達到啟動橙色及以上預警級別,按生態環境部或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通報的預警信息進行發布,并啟動相應級別響應措施,落實區域應急聯動。
(4)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簽發件后于2小時內,發布預警并通知各成員單位及相關人員,同時上報省生態環境廳。
(5)宣傳報道組在接到市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的預警信息后于1小時內通過廣播、電視、網站、報刊、微博、微信平臺、電子屏幕及手機短信等方式向公眾發布預警及相關信息。
3.3.3 預警信息發布要求
預警信息發布內容包括:發布單位、發布時間、重污染天氣出現的時間、范圍、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預警級別及氣象條件情況等。
3.3.4 預警等級調整和預警解除
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并提前發布信息,預警解除程序與預警發布程序相同。
當監測空氣質量已經達到嚴重污染,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根據實際污染情況盡早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按高級別啟動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應盡早采取預警升級措施。
3.3.5 預警響應
(1)市直成員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后,根據本單位職責及實施方案發布相關信息,啟動應急措施。
(2)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根據預警信息、響應指令,結合實際發布預警,啟動應急響應,1小時內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4 預警措施
預警信息發布后,進一步加強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環境空氣質量現狀和氣象條件的預測和動態管理;對重污染天氣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強度和移動路徑的變化情況及時做出預測預報;對重污染區域相鄰區域的環境空氣質量、氣象條件等情況進行重點跟蹤了解,并及時報告。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等級及減排比例
應急響應分為III級應急響應、II級應急響應、I級應急響應。應急響應的內容包括健康防護引導措施、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III級應急響應措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全社會占比的20%以上;
II級應急響應措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全社會占比的30%以上;
I級應急響應措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全社會占比的40%以上。
4.2 響應程序
市應急指揮部根據預警信息,發布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指令。市直成員單位接通知后,立即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啟動相應的應急措施,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根據市應急指揮部指令及本縣(市、區)實際,啟動應急響應,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組織本轄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和縣(市、區)相關部門開展工作,通知轄區內大氣污染物排放企業根據應急操作方案,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并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對措施落實的情況。
應急響應啟動后,督導檢查組、宣傳報道組對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和宣傳報道。
4.3 響應措施及措施落實
市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組織、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各相關市直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按照應急響應級別落實相應的減排措施。各相關單位要加強對預警期間的執法檢查,特別加大對企業停限產、施工工地揚塵管控、渣土運輸車輛遺撒、機動車限行、露天燒烤、違法經營使用燃煤及劣質散煤等違法行為的執法檢查力度,發現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從嚴從重處罰,保障各項減排措施的落實。
在國家、省或汾渭平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調度的情況下,按照統一部署,啟動實施Ⅲ級及以上響應措施或其他臨時應對減排措施。
緊急發布橙色或紅色預警信息時,市應急指揮部可根據會商意見,要求重點區域、重點行業企業實行更為嚴格的響應措施,以達到應急減排目標。
4.3.1 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管控措施
鋼鐵、焦化企業根據治理情況實施動態評定分級。除鋼鐵、焦化企業外,對未按期完成深度治理改造任務并通過驗收的工業企業,以及未按要求完成用電管控系統建設的所有工業企業,予以停產治理。
鋼鐵、焦化、火電、水泥、鑄造、磚瓦、煤焦發運、洗煤、混凝土攪拌站、陶瓷、石灰窯、石膏線/板、礦渣棉、炭黑、粉磨站、工業鍋爐等行業按照《臨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管控方案》實施錯峰生產管控措施,其中:
鋼鐵行業(含高爐鑄造一體和鐵合金企業):Ⅰ類企業可結合實際,自主采取減排措施;Ⅱ類企業限產30%;Ⅲ類企業限產50%;Ⅳ類企業涉及居民供熱的企業限產70%,不涉及居民供熱的停產。
焦化行業:Ⅰ類企業可結合實際,自主采取減排措施(裝備和治理水平不同的生產線實施分類管理);Ⅱ類企業結焦時間延長至36小時,清潔熱回收焦爐結焦時間延長至150小時;Ⅲ類企業結焦時間延長至48小時左右,清潔熱回收焦爐結焦時間延長至180小時;Ⅳ類企業焦爐炭化室停止裝煤。
火電行業:Ⅰ類企業,可結合實際,自主采取減排措施;Ⅱ類企業,涉及居民供熱的企業采暖季后立即停產整治,治理不達標不得恢復生產,不涉及居民供熱的停產。
水泥、粉磨站:Ⅰ類企業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停產;Ⅱ類企業全部停產。
石膏線/板(有工業爐窯的)、礦渣棉(有工業爐窯的)、炭黑:Ⅰ類企業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停產;Ⅱ類企業全部停產。
鑄造、煤焦發運站、洗煤、混凝土攪拌行業:Ⅰ類企業正常生產;Ⅱ類企業全部停產。
磚瓦行業(不含非燒結磚瓦):Ⅰ類企業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停產;Ⅱ類企業全部停產。
陶瓷行業:Ⅰ類企業正常生產;Ⅱ類企業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停產。
石灰窯行業:Ⅰ類企業正常生產;Ⅱ類企業限產50%;Ⅲ類企業,全部停產。
工業鍋爐:沒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鍋爐和沒有完成低氮改造的燃氣鍋爐,2019年10月1日起實施停產整治。
4.3.2 Ⅲ級應急響應措施
4.3.2.1 健康防護措施
宣傳報道組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信息,負責發布以下健康防護警示:
⑴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減少戶外活動。
⑵幼兒園、中小學停止戶外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活動。
⑶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4.3.2.2 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宣傳報道組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信息,負責發布以下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⑴公眾減少駕駛機動車出行,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⑵公眾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⑶加大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實施揚塵控制措施力度。
⑷拒絕露天燒烤。
⑸加強道路清掃保潔,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4.3.2.3 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條件下,采取以下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工業污染控制措施
嚴格執行《臨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管控方案》和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
鋼鐵行業(含高爐鑄造一體和鐵合金):在執行《臨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管控方案》基礎上,其余高爐配套的燒結、球團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和改造車輛)進行物料運輸。
焦化行業:嚴格執行《臨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管控方案》要求。
石膏線/板、礦渣棉、炭黑行業: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和改造車輛)進行物料運輸。
磚瓦行業:嚴格執行《臨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管控方案》,禁止運輸;非燒結磚停產,禁止運輸。
水泥行業(含粉磨站):在執行《臨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管控方案》基礎上,按照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中對應黃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
石灰窯、鑄造、陶瓷:在執行《臨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管控方案》基礎上,按照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中ABC級企業評級對應黃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
制藥、農藥、涂料、油墨、玻璃行業:按照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中ABC級企業評級對應黃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
獨立軋鋼、煤制氮肥、家具制造、包裝印刷、人造板制造、塑料制造、橡膠制品制造、銅冶煉、巖棉、工業涂裝行業:按照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中黃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
混凝土攪拌站、獨立煤炭洗選和儲運:嚴格執行《臨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管控方案》要求;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和改造車輛)進行物料運輸。
機械制造及加工(涉及噴涂的工序按照工業噴涂執行):停止切割、焊接、拋丸、打磨工序;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和改造車輛)進行物料運輸。
汽修(含噴漆、烤漆工序的):停止調漆、供漆、噴漆、烤漆作業。
煤炭鐵礦開采、露天開采: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和改造車輛)進行物料運輸。
石材加工:停止切割、打磨;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和改造車輛)進行物料運輸。
保溫材料:停止發泡、擠塑、模塑作業;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和改造車輛)進行物料運輸。
其它行業:對上述未涉及行業或未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依據污染排放水平,參照執行。
對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進行重點監管,實施停限產措施的,確保停產、限產到位,各類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加強用電量變化統計,對限產、停產企業實施限電、斷電。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配合單位:國網臨汾供電公司,山西地電鄉寧、蒲縣、安澤分公司。
(2)揚塵污染控制措施
市區規劃區及各縣(市)城市建成區所有建筑工地室外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建筑拆除及土石方等施工作業全部停工(搶險工程除外),涉及重大民生的工程須經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指揮部辦公室批準后,方可施工。
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市區規劃區及各縣(市)城市建成區內道路每日增加兩次保潔頻次;所有企業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全部嚴密苫蓋,在非冰凍期內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市區規劃區及各縣(市)城市建成區所有施工運輸車輛、渣土運輸車輛、混凝土攪拌車輛全部停運;加強國、省道及縣鄉公路揚塵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處散裝、流體物料運輸車輛掉落、遺撒、拋灑等違法行為。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交警支隊、市交通運輸局、臨汾公路分局。
(3)移動源污染控制措施
區域管控措施:加強重型載貨車(含燃氣)管控,禁止駛入綠色運輸示范區,引導外地過境車輛避開綠色運輸示范區行駛。嚴格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管控,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機械清理出場。
重點用車單位管控措施:日最大運輸車次在10輛及以上的重點用車企事業單位,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和改造車輛)進行物料運輸(民生保障、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重點企業和單位在車輛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并保留監控記錄三個月以上,同時每日登記所有車輛進出情況,保留至次年4月底。
公交車輛管理:公交線路增加運營班次,市區規劃區主干線路延時收車60分鐘。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交警支隊、市生態環境局。
(4)散煤管控措施
保證優質煤供應,加強煤質監管,加大散煤專項整治力度,對禁煤區、禁燃區范圍內散煤燃燒及煤、焦在生產、流通、銷售、使用等環節全面排查,對違規行為依法從嚴從重處罰。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
4.3.3 Ⅱ級應急響應措施
4.3.3.1 健康防護措施
宣傳報道組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信息,負責發布以下健康防護警示: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活動。
(2)幼兒園、中小學停止戶外課程和活動。
(3)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防護宣傳和就醫指導。
4.3.3.2 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宣傳報道組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信息,負責發布以下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1)公眾減少駕駛機動車出行,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公眾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加大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實施揚塵控制措施力度。
(4)拒絕露天燒烤。
(5)加強道路清掃保潔,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4.3.3.3強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條件下,采取以下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工業污染控制措施
嚴格執行《臨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管控方案》和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
鋼鐵行業(含高爐鑄造一體和鐵合金企業):在執行《臨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管控方案》基礎上,其余高爐配套的燒結、球團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和改造車輛)進行物料運輸。
焦化行業:嚴格執行《臨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管控方案》要求。
石膏線/板、礦渣棉、炭黑行業: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和改造車輛)進行物料運輸。
磚瓦行業:在執行《臨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管控方案》基礎上,按照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中對應橙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
水泥行業(含粉磨站):在執行《臨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管控方案》基礎上,按照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中對應橙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
石灰窯、鑄造、陶瓷:在執行《臨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管控方案》基礎上,按照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中ABC級企業評級對應橙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
制藥、農藥、涂料、油墨、玻璃行業:按照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中ABC級企業評級對應橙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
獨立軋鋼、煤制氮肥、家具制造、包裝印刷、人造板制造、塑料制造、橡膠制品制造、銅冶煉、巖棉、工業涂裝行業按照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中橙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
混凝土攪拌站、獨立煤炭洗選和儲運、石材加工、露天開采: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和改造車輛)進行物料運輸。
機械制造及加工(涉及噴涂的工序按照工業噴涂執行):停止切割、焊接、拋丸、打磨工序;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和改造車輛)進行物料運輸。
汽修(含噴漆、烤漆工序的):停止調漆、供漆、噴漆、烤漆作業。
煤炭鐵礦開采: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和改造車輛)進行物料運輸。
保溫材料: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和改造車輛)進行物料運輸。
其它行業:對上述未涉及行業或未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依據污染排放水平,參照執行。
對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進行重點監管,實施停限產措施的,確保停產、限產到位;各類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加強用電量變化統計,對限產、停產企業實施限電、斷電。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配合單位:國網臨汾供電公司,山西地電鄉寧、蒲縣、安澤分公司。
(2)揚塵污染控制措施
市區規劃區及各縣(市)城市建成區所有建筑工地室外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建筑拆除及土石方作業全部停工,涉及重大民生工程的須經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指揮部辦公室批準后,方可施工。
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市區規劃區及各縣(市)城市建成區內道路每日增加兩次保潔、加大濕掃力度;所有企業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全部嚴密苫蓋,在非冰凍期內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市區規劃區及各縣(市)城市建成區所有施工運輸車輛、渣土運輸車輛、混凝土攪拌車輛全部停運;加強國、省道及縣、鄉公路揚塵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處散裝、流體物料運輸車輛掉落、遺撒、拋灑等違法行為。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交警支隊、臨汾公路分局、市交通運輸局。
(3)移動源污染控制措施
區域管控措施:加強重型載貨車(含燃氣)管控,禁止駛入綠色運輸示范區,引導外地過境車輛避開綠色運輸示范區行駛。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重點用車單位管控措施:對工業強制性減排措施中未涉及的,日最大運輸車次在10輛及以上的重點用車企事業單位,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和改造車輛)進行物料運輸(民生保障、特種車輛、?;奋囕v等除外)。重點企業和單位在車輛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并保留監控記錄三個月以上,同時每日登記所有車輛進出情況,保留至次年4月底。
公交車輛管理:公交備用車輛全部上路,增加運營班次,延長運營時間,市區規劃區主干線路首班提前30分鐘,晚班延時60分鐘,邊遠線路晚班延時30分鐘。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交警支隊、市生態環境局。
(4)散煤管控措施
保證優質煤供應,加強煤質監管,加大散煤專項整治力度,對禁煤區、禁燃區范圍內散煤燃燒及煤、焦在生產、流通、銷售、使用等環節全面排查,對違規行為依法從嚴從重處罰。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
4.3.4 Ⅰ級應急響應措施
4.3.4.1 健康防護措施
宣傳報道組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信息,負責發布以下健康防護警示: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盡量減少戶外活動。
(2)幼兒園、中小學采取彈性教學或停課等防護措施。
(3)室外作業人員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護措施。
(4)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防護宣傳和就醫指導。
4.3.4.2 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宣傳報道組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信息,負責發布以下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1)公眾減少駕駛機動車出行,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公眾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加大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實施揚塵控制措施力度。
(4)大氣污染物排放企業在確保達標排放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大氣污染治理設施的使用效率。
(5)加強道路清掃保潔,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4.3.4.3 強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條件下,采取以下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工業污染控制措施
嚴格執行《臨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管控方案》和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
鋼鐵行業(含高爐鑄造一體和鐵合金企業):在執行《臨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管控方案》基礎上,其余高爐配套的燒結、球團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和改造車輛)進行物料運輸。
焦化行業:嚴格執行《臨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管控方案》要求。
石膏線/板、礦渣棉、炭黑行業:停產,禁止運輸。
磚瓦行業:在執行《臨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管控方案》基礎上,按照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中對應紅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
水泥行業(含粉磨站):在執行《臨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管控方案》基礎上,按照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中對應紅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
石灰窯、鑄造、陶瓷:在執行《臨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管控方案》基礎上,按照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中ABC級企業評級對應紅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
制藥、農藥、涂料、油墨、玻璃行業:按照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中ABC級企業評級對應紅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
獨立軋鋼、煤制氮肥、家具制造、包裝印刷、人造板制造、塑料制造、橡膠制品制造、銅冶煉、巖棉、工業涂裝行業按照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中紅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
混凝土攪拌站、獨立煤炭洗選和儲運、石材加工、露天開采:停產;禁止運輸。
機械制造及加工(涉及噴涂的工序按照工業噴涂執行):停止切割、焊接、拋丸、打磨工序;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和改造車輛)進行物料運輸。
汽修(含噴漆、烤漆工序的):停止調漆、供漆、噴漆、烤漆作業。
煤炭鐵礦開采:禁止運輸。
保溫材料: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和改造車輛)進行物料運輸。
其它行業:對上述未涉及行業或未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依據污染排放水平,參照執行。
對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進行重點監管,實施停限產措施的,確保停產、限產到位,各類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加強用電量變化統計,對限產、停產企業實施限電、斷電。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配合單位:國網臨汾供電公司,山西地電鄉寧、蒲縣、安澤分公司。
(2)揚塵污染控制措施
市區規劃區及各縣(市)城市建成區所有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與建筑工程有關的施工工程、拆遷工程全部停工。
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市區規劃區及各縣(市)城市建成區內道路每日增加兩次保潔頻次、加大濕掃力度;所有企業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全部嚴密苫蓋,在非冰凍期內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市區規劃區及各縣(市)城市建成區所有施工運輸車輛、渣土運輸車輛、混凝土攪拌車輛全部停運;加強國、省道及縣、鄉公路揚塵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處散裝、流體物料運輸車輛掉落、遺撒、拋灑等違法行為。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交警支隊、臨汾公路分局、市交通運輸局。
(3)移動源污染控制措施
區域管控措施:加強重型載貨車(含燃氣)管控,禁止駛入綠色運輸示范區,引導外地過境車輛避開綠色運輸示范區行駛。其他所有機動車輛在常規管控基礎上,按車牌尾號實行單雙號限行(含臨時號牌)。外省、市及其他各縣(市)機動車輛駛入,一律執行限行交通管制規定。以下機動車輛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車、出租車、長途客運車(含旅游客車)、郵政專用車、學校校車以及通勤大型載客車;執行任務的警用車、消防車、救護車、清障車、工程搶險車、軍車;新鮮瓜果、蔬菜及鮮奶運輸車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及殯葬專用車輛、純電動汽車(以可充電電池作為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工業企業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重點用車單位管控措施:對工業強制性減排措施中未涉及的,日最大運輸車次在10輛及以上的重點用車企事業單位,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和改造車輛)進行物料運輸(民生保障、特種車輛、?;奋囕v等除外)。重點企業和單位在車輛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并保留監控記錄三個月以上,同時每日登記所有車輛進出情況,保留至次年4月底。
公交車輛管理:公交備用車輛全部上路,增加運營班次,延長運營時間,市區規劃區主干線路首班提前30分鐘,晚班延時60分鐘,邊遠線路晚班延時30分鐘。機動車單雙號限行期間,公交車免費乘坐。公交免費不得晚于機動車單雙號限行起始時間,恢復收費不得早于限行解除時間;實施公交優惠(免費)政策。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交警支隊、市生態環境局。
(4)散煤管控措施
保證優質煤供應,加強煤質監管,加大散煤專項整治力度,對禁煤區、禁燃區范圍內散煤燃燒及煤、焦在生產、流通、銷售、使用等環節全面排查,對違規行為依法從嚴從重處罰。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
4.4 嚴格重點行業評級審核
企業績效分級應按“短板原則”執行,在評級時,需滿足該級別指標中規定的各項要求,有一項未滿足的,降級評定;當企業涉及跨行業、跨工序時,以所含行業或工序中績效評級較差為準,執行相應應急減排措施。兩年內有未批先建、未按排污許可證排放大氣污染物、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逃避監管排放大氣污染物等重大環境違法行為,或構成犯罪的,不應評為A、B級。
對于保障民生的工業企業或重點工程項目,需納入保障類的,嚴格控制數量。原則上,對于重點行業內的保障類企業,應達到B級績效分級水平,并由縣(市、區)審核,逐級上報審批,報市大氣污染防治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如保障類企業超出允許生產經營范圍,保障類工程不符合相關要求的,一經發現,立即移出保障清單。
4.5 信息報告
應急響應期間,各縣(市、區)政府及市直成員單位實行日報制度,每天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響應措施落實的情況,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省生態環境廳報告有關情況。具體報告條件和時限結合實際在預警通知中明確。
4.6 信息公開
宣傳報道組通過廣播、電視、網站、報刊、微博、微信平臺、電子屏幕及手機短信等方式向公眾公開重污染天氣的相關信息。信息內容主要包括空氣質量指數(AQI)、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圍、持續時間、可能受影響的區域及采取的措施等。
信息發布應當準確、客觀、真實。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隨意發布、散布未經核實或沒有事實依據的信息和傳言。
4.7 應急值班
加強應急值班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全天24小時值班值守,值班實行領導帶班制度。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24小時值班電話:0357-2223632。
4.8 應對措施的執行與監督
市應急指揮部批準應急響應1小時內,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市直各成員單位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成員單位接到響應指令后,立即組織實施相應的應對措施,應對措施應于應急指令發出后4小時內落實。
督導檢查組對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并對市直成員單位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進行考核問責,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對擅自停運環保設施和以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企業高限處罰,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4.9 響應等級調整或終止
響應等級調整或終止批準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調整或終止應對措施。重污染天氣預警解除即應急響應終止。應急終止后,各成員單位和企事業單位終止應對行動,并向市應急指揮部上報應對工作的有關情況。
5 總結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總結,對可能造成的后續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并提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的建議,形成重污染天氣應對總結評估報告。各成員單位要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記錄,建立檔案。
6 應急保障
6.1 人力資源保障
各成員單位要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組織機構的建設,提高應對重污染天氣的能力;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設置專職人員,確保全市日常工作順利開展,保障預案的組織、協調、實施、監管和調度的能力,保證預警和響應工作的落實。
加強環境預測預報、環境監察、醫護應急人員的管理,確保在應急狀態下相關人員及時到位。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業務培訓。
6.2 預測與預警能力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氣象局負責完善環境空氣質量、氣象預測網絡的布局和覆蓋,加強大氣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系統和預測預警平臺建設,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日常預測,及時掌握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和氣象信息。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會商研判機制。按照市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工作程序,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提供預報預警信息。
6.3 通信與信息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確定專人負責應急聯絡工作,并確保24小時通訊暢通。在應急響應狀態下,移動、聯通、電信運營單位確保應急聯絡信息暢通。
6.4 資金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應將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確保預案編制、預測預警、應急響應等工作正常開展。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對違法違紀行為,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的法律責任。
6.5 其他保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成員單位及大氣污染物排放企業,要加強應急預案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落實,加強重污染天氣防護知識的宣傳教育;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教育、培訓制度。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及時進行總結評估,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實施方案、操作方案)。
7 附則
7.1 名詞術語解釋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預案。
⑴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irQualityIndex,簡稱AQI):定量描述空氣質量狀況的無量綱指數。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在空氣污染監測指標(主要包括SO2、NO2、PM10、PM2.5、CO以及O3指標)基礎上計算獲得。
⑵重污染天氣: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重污染天氣指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氣質量達到5級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氣污染。重污染天氣可分為重度污染(5級)和嚴重污染(6級)兩級。
⑶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臨汾市人民政府批準發布。根據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調整情況、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其他特殊情況,市應急指揮部及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7.3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臨汾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7.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8年11月15日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臨汾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臨政辦發〔2018〕7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