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凡符合一定條件的我國公民,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首次考試計劃于2014年下半年舉行。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聯合印發的《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和《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為切實做好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工作,日前,公安部發出通知,就考核認定有關事宜進行說明并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符合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考核認定申報條件的人員,應在2013年3月1日至4月30日,通過申報人所在單位向單位所在地的省級公安消防部門推薦;屬于中央單位的人員,通過申報人所在單位向中央單位消防業務管理機構推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消防總隊、中央單位人事部門將經審查合格的本地區、本部門、本企業申報材料匯總后,于2013年5月31日前報送至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安部消防局)。通知強調,各地公安機關要加強宣傳,確保廣大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及時知曉、按要求申報;要嚴格審核,杜絕材料造假現象;要明確責任,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按照《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在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實施前長期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符合考核認定條件的人員,可以不通過考試,而通過考核認定的辦法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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