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獲悉,近日江蘇發改委發布江蘇省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規則(征求意見稿),文件指出江蘇省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目前主要按照年度為周期開展雙邊協商交易。分布式發電項目與就近的電力用戶之間自主協商交易電量、電價,形成雙邊協商交易初步意向后,經安全校核后達成交易。后期將根據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進展情況,適時開展掛牌交易和集中競價交易。
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的成交價格由市場主體通過雙邊協商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預。發電項目的結算電價即為交易電價;電力用戶的平段結算電度電價由交易電價、過網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構成。 執行峰谷電價的電力用戶參與市場交易時,繼續執行峰谷電價,峰、谷電價按市場交易電價和目錄平電價的差值同幅增減。為規范電力用戶側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損益的管理,省發改委可根據損益情況統籌考慮峰谷電價的調整。詳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