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大氣網訊: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根據生態環境部《2019年全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點》、《江西省環委會大氣專業委員會2019年工作要點》、省生態環境廳《江西省2019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初步安排》和市政府《南昌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工作目標
持續保持我市空氣質量達二級標準目標,PM2.5年平均濃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內,PM10年平均濃度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以內,空氣質量優良率不低于91.3%;2019年,全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別較2015年削減19.2%和3.72%。
二、工作任務
(一)大力推進燃煤污染整治
1.積極調整能源消費結構,推動清潔能源利用。逐年降低全市煤炭消費比重,堅持宜電則電、宜氣則氣的原則,推進天然氣管道堅持,穩步推進開發區“煤改氣”工程;積極推動開發區集中供熱基礎設施建設,試點推動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區實現集中供熱,因地制宜有序推進工業園區以熱電聯產企業為供熱熱源。
到2019年底,全市天然氣利用總量力爭達到5.5億立方米,加快開發新能源項目布局,積極發展光伏發電。
牽頭部門:市發改委
配合部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投資促進局
責任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2.持續開展燃煤鍋爐整治。市級以及縣(區)建成區內不再審批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動態更新禁燃區內在用燃煤鍋爐數據臺賬,加快淘汰原建成區和禁燃區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年底前全市建成區內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基本淘汰,積極完成10-35蒸噸/小時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替代。加強鍋爐使用環節排污情況的日常監管,確保在用燃煤鍋爐穩定達標排放。已經停用的在淘汰范圍內的燃煤鍋爐不得啟用,并完成注銷、拆除,直至清零,以紙質形式告知企業,消除部分使用功能。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二)持續整治工業污染
3.堅定淘汰落后產能,加快退城搬遷。以鋼鐵、煤炭、水泥等行業為重點,嚴格常態化執法和強制性標準實施,促使能耗、環保、安全、技術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按照城市功能分區以及城市規劃調整,對我市現有的鋼鐵、水泥、焦化、冶煉、化工等重污染行業進一步開展評估論證,對于確實需要搬遷的企業,制定搬遷計劃并向社會公布,各地要確保搬遷資金及時落實到位,有效解決工業圍城問題。對能耗高、排放大的鋼鐵、水泥等企業,推動企業整體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資源優勢、環境容量允許的地區轉移或退城進園,實現裝備升級、產品上檔、節能環保上水平;對不符合產業政策要求的落后產能和“僵尸企業”,以及環境風險、安全隱患突出而又無法搬遷或轉型企業,依法實施關停。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
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4.有效開展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加快石油化工、汽車制造、表面涂裝、印刷包裝、家具生產、干洗等重點行業企業VOCs底數排查;試點安裝VOCs在線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對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的監管;在包裝印刷行業推廣應用無溶劑復合技術和設備;推廣使用水性涂料,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有機溶劑;大力推進城市建成區汽車維修行業VOCs專項整治;把干洗行業VOCs治理推向深入,淘汰開啟式干洗機的生產和使用,推廣使用配備壓縮機制冷溶劑回收系統的封閉式干洗機,或使用配備活性炭吸附裝置的干洗機,并按期完成治理工作。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5.推動工業企業廢氣治理重點項目建設。加強新昌電廠1號、2號發電機組超低排放運維管理,確保穩運高效,達到超低排放標準:即在基準氧含量6%條件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加快推進火電、鋼鐵、水泥、有色冶煉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或升級改造,督促江西晨鳴紙業有限責任公司1#、2#機組、循環流化床機組和方大特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焦爐、2#焦爐、轉爐、燒結機尾超低排放改造項目落實,督促方大特鋼編制完成《鋼鐵企業大氣環境綜合治理三年改造實施方案(2018-2020)》,分三年完成全廠大氣環境升級改造工作,達到國家清潔生產先進水平,督促全市7家水泥行業企業達標排放治理項目落實,緊密跟蹤項目建設進展,確保《2019年工業企業廢氣治理重點項目清單》中的項目按期完成,督促各相關工業企業嚴格按照有關要求落實污染治理措施,加大督查督辦力度,對超標排放企業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各相關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6.開展工業企業堆場無組織排放治理。進一步推進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造紙等重點行業企業堆場實現規范管理,按照“場地硬化、流體進庫、密閉傳輸、濕法裝卸、車輛沖洗”的標準,對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廢渣等易產生粉塵的粉狀、粒狀物料及燃料實現密閉儲存,實現“空中防揚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滲漏”。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除混凝土攪拌企業以外的其他工業企業整治),市工信局(牽頭負責攪拌企業整治)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7.實施專項整治。繼續對不符合各項功能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合法手續不全、亂搭亂建、存在安全隱患,無環保設施或環保設施不完備,污染物排放超標或無組織排放嚴重等“散亂污”企業及集群開展專項整治,持續推進磚瓦窯企業整治。建立臺賬管理和動態更新制度,重點對已經完成整治的“散亂污”企業開展“回頭看”,督促未完成或正在開展整治的企業加快工作進度,清理新增和遺漏的“散亂污”企業,堅決杜絕已取締“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和死灰復燃。持續推進磚瓦窯企業整治,督促全市磚瓦窯企業落實大氣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配套完善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確保設施正常運行。對非法存在的磚瓦窯企業,一律依法依規堅決取締。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散亂污”企業整治),市自然資源局(牽頭負責磚瓦窯企業整治)
配合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三)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
8.實施清潔柴油車行動。加強新生產車輛環保達標監管。嚴格實施重型柴油車燃料消耗值限值標準,不滿足限值要求的新車型禁止進入道路運輸市場。強化機動車環保信息公開。嚴厲打擊生產、進口、銷售不達標車輛違法行為。加大在用車監督執法力度,建立完善監管執法模式,加大路檢路查力度,強化入戶監督抽測。強化在用車排放檢驗和維修治理,建立完善機動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I/M制度)。加快老舊車輛淘汰和深度治理,推進監控體系建設和應用,加快建設完善“天地車人”一體化的機動車排放監控系統。加強排放大數據分析應用,推動相關行業集約化發展,推進排放檢驗機構和維修單位規模化發展。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
配合單位: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9.實施清潔柴油機行動。嚴格新生產發動機和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管理,嚴懲生產銷售不符合排放標準要求發動機的行為,將相關企業及其產品列入黑名單。2019年底前,依法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并加強管控。2019年底前,啟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強化綜合監督管理。加快老舊農機、船舶發動機等治理和淘汰更新,推動港口岸電建設和使用。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工信局、市國資委、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行政審批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10.實施清潔運輸行動。制定出臺全市交通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加快推進多式聯運,減少公路運輸,提高鐵路貨運比例。劃定國Ⅳ標準以下重型柴油車禁行限行區。積極發展綠色交通。推動發展綠色貨運,科學有序提升鐵路和水路運力。推廣使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汽車。2019年全市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比重應不低于65%。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交通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建設局按職責分工牽頭
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行政審批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11.實施清潔油品行動。加快提升油品質量標準。2019年起,全市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健全燃油及清凈增效劑和車用尿素管理制度。深入推進油氣回收治理,所有加油站均完成油氣二次回收治理并保證設施穩定運行。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腦油等裝船作業碼頭全部安裝油氣回收設施,強化生產、銷售、儲存和使用環節監管。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儲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氣和車用尿素行為。到2019年底前,違法生產、銷售、儲存和使用假劣非標油品現象基本消除。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交通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牽頭
配合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四)擴大揚塵治理成效
12.強化施工工地揚塵治理。按照“3+1”的監督原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屬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落實參建各方主體責任,工地圍擋外5米距離內的保潔由工地施工業主負責。全市中心城區建筑工地全部達到揚塵治理“六個100%”(建筑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100%到位)。2019年底前,全市縣級以上中心城區建筑工地全部達到揚塵治理“六個100%”。加快推進全市建筑工地揚塵在線監測系統平臺建設,2019年10月底前與生態環境部門在線監控系統實現聯網。
牽頭單位:市建設局
配合單位:市城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土儲中心)、市房管局、市重點辦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市昌工控股集團,市水投公司,市軌道交通集團,市政公用集團,市城投公司等
13.加強道路揚塵治理。深入推進環境衛生“馬路本色”行動,由主次干道向小街小巷和社區延伸,做到全覆蓋。全面推行“以克論凈”量化考核,提高道路潔凈度。市區主次干道機械化清掃率達到100%。2019年底前,市中心城區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5%;縣級中心城區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75%。堅持每天對嚴控區、控制區道路進行機掃2趟次、夜間沖洗1次,日常補洗噴霧降塵。使用大型抑塵霧炮車,巡回對重點地段實施抑塵作業,有效抑制空氣中的塵埃;建立快速保潔機制,對突發性路面污染快速處置到位。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
配合單位:市公安交管局,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14.強化建筑垃圾運輸揚塵污染整治。嚴格出土工地審批。誰主管誰審批、誰審批誰負責。不具備審批條件的工地一律不得審批;工地出土嚴格落實“四不開工、四不出門”的要求,工地出土時監管人員要在位監管,禁止不密閉車輛和沖洗不干凈車輛駛出工地,落實渣土運輸100%密閉要求。加大聯合執法力度。進一步強化夜間聯合值守巡查,持續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運輸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快建筑垃圾消納場的建設。2019年底之前各縣區至少保有一個建筑垃圾消納場正常投入使用。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
配合單位:市公安交管局、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15.強化碼頭、砂石堆場、裸露土地等揚塵污染治理。全力推進全市碼頭、堆場降塵設備標準化建設。細化明確各類揚塵治理要求,場區地面應進行硬化處理,采用混凝土圍墻或者天棚儲庫(臨時砂場除外),場地內配備噴淋或者其他抑塵措施,配備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運輸車輛沖洗保潔設施,劃分料區和道路界限,及時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潔,并及時清洗。交通、自然資源、城管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城郊結合部土地裸露問題綜合整治,對已收儲未供應土地裸露土地實施臨時簡易綠化或覆蓋處理。
牽頭單位:市交通局(負責碼頭),市采砂辦(負責砂石堆場),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已收儲未供應土地整治)
配合單位:市城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16.加強混凝土攪拌企業揚塵治理。深入開展攪拌企業的揚塵在線監測,納入生態環境部門在線監測系統平臺進行統一管理,攪拌企業制定規范的生產管理和清潔保潔制度,必須采取密閉生產、設置圍擋、灑水、沖洗、噴霧等防塵措施,完善場地綠化、覆蓋,加強車輛、罐體清潔,嚴格規劃運輸線路,規范駕駛。強化監督檢查,對于攪拌企業違反有關規定的,嚴格依法處理。
牽頭單位:市工信局
配合單位:市城管局,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五)加強秸稈(垃圾、雜物)綜合利用和禁燒綜合治理
17.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做好秸稈綜合利用情況調查。規范秸稈機械收割作業。加強農機作業管理,做好秸稈收獲處理農機補貼服務,推動秸稈綜合利用體系建設,重點推廣秸稈還田利用,加大秸稈資源飼料化利用,加快發展秸稈基料化利用,鼓勵支持秸稈能源化利用,試點開展秸稈原料化利用,加快構建秸稈收儲運體系。積極爭取各級財政統籌秸稈綜合利用專項獎補資金,對秸稈粉碎還田和離田利用給予作業補貼,支持秸稈綜合利用收儲運體系建設,支持秸稈綜合利用產業發展。積極探索多元化投入機制,引導金融資本、社會資金投向秸稈全量化綜合利用。加大宣傳培訓和示范引導,進一步提升我市秸稈綜合利用水平。
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牽頭
配合單位:市科技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18.強化秸稈全面禁燒。全面落實秸稈禁燒責任,建立“政府統一負責、相關部門聯動”的組織領導體制和“縣(區)督導為主、鄉鎮(街道辦)和村具體落實”的工作機制,形成縣、鄉、村三級責任體系,目標明確、責任到人、懲罰到位,實現全天候禁燒、全覆蓋監管,做到以地定人、以火查人,保證秸稈(垃圾、雜物)禁燒工作全覆蓋、無死角,2019年9月底前,各縣(區)、開發區(新區)全面設立秸稈焚燒火點舉報電話,明確舉報獎勵制度,并向社會全面公開,對秸稈焚燒現象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牽頭負責建成區內露天焚燒治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建成區以外露天焚燒治理)
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農業農村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19.加強焚燒垃圾執法整治。加快推進垃圾分類收集全覆蓋工作,確保生活垃圾、裝修建筑垃圾、其他垃圾應收盡收和分類減量,切實優化垃圾處置流程和標準,全面杜絕焚燒垃圾現象。建立網格化管理巡查機制,加強全市范圍內道路、社區以及重點區域(城郊結合部、建筑工地、閑置地塊)巡查,及時發現、報告裸露垃圾和焚燒垃圾問題。2019年9月底前,建立市民有獎舉報機制,通過“12345”、“12369”舉報平臺、城管隨手拍、微信舉報等,積極發動市民群眾參與裸露垃圾、焚燒垃圾違法問題日常監督,擴大線索來源和監管覆蓋面。建立裸露垃圾、焚燒垃圾違法行為快速查處機制,對交辦、舉報問題及時到場處置。依法查處不按規定處置垃圾以及將垃圾隨意傾倒、堆放違法行為;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依法從重處罰。對妨礙、阻撓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從重處理。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
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20.建立獎懲制度。實行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資金獎罰。逐步健全和完善對各縣(區)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管控成效的考核機制,并按照《江西省環境保護廳江西省財政關于開展秸稈禁燒工作的通知》(贛環財字〔2018〕29號)等文件要求實行資金獎罰。利用先進監管手段,加強重點管控時段對重點管控區域的監測監控,根據秸稈露天焚燒火點、黑斑的監測情況,對各地管控成效進行考核,根據考核情況實行資金獎罰。發現或上級部門通報有3個(含)著火點(著火點包括焚燒秸稈、垃圾、雜物以及祭祀、煉山等野外焚燒行為導致的火點等)的由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約談著火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的分管領導;發現或上級部門通報有5個(含)及以上著火點的,由市政府約談著火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的主要領導。對無視約談問責,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組織推進不力的,將對所轄區域內的建設項目實施環評限批,并將其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線索移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對因焚燒秸稈造成重大社會不良影響或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城管局、市氣象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六)強力推進油煙整治
21.加大餐飲油煙執法力度。加強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餐飲油煙行政處罰力度,對發現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或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一律責令改正并實施行政處罰,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
配合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22.試點開展無煙道社區居民家庭餐廚油煙凈化治理。各地緊密結合社區棚戶區改造等工作,按照“政策引導、居民參與、適度補貼、因地制宜”的方式,探索試點實施無煙道社區家用油煙排放設施環保改造,走出一條無污染達標排放的新路子。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建設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
23.全面禁止城區露天燒烤。加大露天燒烤整治工作宣傳,全面禁止建成區內露天燒烤。各縣區、開發區(新區)城管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開展露天燒烤、夜市排檔的專項整治,依法查處露天燒烤行為。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七)全面落實禁燃禁放煙花爆竹規定
24.多種形式并舉,開展飽和式宣傳。各縣區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要精心策劃,精心準備,全面營造禁燃禁放聲勢。一是要強化社會面宣傳。各縣區要組織街道、社區張貼、發放禁燃禁放倡議書、一封信等宣傳資料;協調利用戶外樓面LED、廣告大屏滾動播放宣傳片、標語字幕;在小區橫掛懸幅、在公告欄張貼通告,大力營造社會面宣傳氛圍。二是要強化媒體宣傳。宣傳部門要組織電視、電臺、報紙、網站等新聞媒體刊播禁燃禁放宣傳內容;交通運輸部門要協調有關單位,通過公交車、出租車、客運站點的電子顯示屏開展宣傳;城管部門要協調通過街面路牌、廣告欄開展宣傳;市公安局要積極運用警務公眾號等新型媒體開展宣傳,并通過公安社區民警向轄區居民發送禁燃禁放溫馨提醒,進一步提升知曉率。三是要強化事例宣傳。在宣傳工作中,各縣區要邀請新聞媒體重點報道社區干部、民警、群眾主動開展禁燃宣傳、主動勸阻燃放行為、主動上交煙花爆竹事例。通過大力宣傳,切實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為專項整治行動打下良好基礎。
25.強化源頭管控,嚴厲打擊私銷私運。各級執法部門要按照總體要求,立足各自陣地,采取聯合整治等措施,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銷售、運輸、儲存煙花爆竹行為。一是交通運輸、公安交管等部門要立足我市主要交通要道、交通收費站點開展稽查堵控,并加強高速公路匝道口、國道、省道,以及人員、車輛較多的公路沿線的流動巡查,嚴查非法運輸行為,并督促公共交通運輸單位加強宣傳和勸阻攜帶煙花爆竹行為。二是應急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規范非禁燃區煙花爆竹經營活動,實行流向登記及推行實名制購買,堅決杜絕煙花爆竹流向禁燃區;要牽頭組織公安、城管部門在重要時段開展聯合檢查執法,重點加強集貿市場、土雜店、小超市、三輪車流動兜售、街巷出攤設點占道銷售的執法清查,嚴厲打擊查處非法銷售煙花爆竹行為。三是公安機關要加強對轄區倉儲單位、出租房、門面房以及城郊結合部偏僻區域的排查,力爭搗毀一批非法儲存窩點,收繳一批非法煙花爆竹,切實消除公共安全隱患。
26.加強執法巡查,有效震懾違法行為。各縣區要組織人員突出重點時段、重點部位,落實巡查執法力量,確保查禁違法燃放工作切實有效。特別是在清明、端午、中秋、中元、冬至、春節期間等重要時段,街辦社區要利用小喇叭在小區播放禁燃禁放口號;公安機關要利用巡邏車循環播放違法必究口號;應急、市場監管部門要對無證照經營煙花爆竹行為進行嚴格查處;城管執法部門對在街頭流動占道經營的要一律取締;房管部門要責成物業管理單位開展巡查勸阻;交通運輸和公安交管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對通過各類車輛非法運輸煙花爆竹進入禁燃區的,嚴格依法進行處罰。非法運輸煙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要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同時,要加大違法燃放的查處力度,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要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嚴格處罰。對于查處的案例,各執法部門要邀請新聞媒體及時廣泛宣傳報道,樹立反面典型。
牽頭單位:市禁燃辦
責任單位:市禁燃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八)強化基礎研究和科技支撐
27.持續開展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工作。完成工業企業、揚塵、機動車、餐飲油煙等大氣污染源排放狀況調查,完成分區域、分行業的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工作,厘清大氣污染排放特征、排放總量、時空分布、行業貢獻以及顆粒物和臭氧的形成機理、來源和遷移規律,完善排放源清單支撐系統和清單動態管理系統,實現與空氣質量預警預報系統實時對接,為污染治理提供科學支撐。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28.夯實大氣污染治理科研基礎。設立專項資金,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專家團隊駐點服務,科學分析各類污染來源,提出科學施治方案,提供污染事件報告,協助進行大氣環境巡查服務、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服務等。鼓勵有條件的縣區、開發區(新區)先行先試,為全市提供可參考、可復制的服務模式,并逐步推廣。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29.強化空氣質量預警分析。生態環境部門與氣象部門繼續加強交流溝通,進一步健全不利氣象條件下空氣質量預報預警響應、應急聯動、調度協調的工作機制,以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為重點,建立健全氣象、環保合作與會商機制,提高監測預警準確度,及時發布監測預警信息,強化應急聯動響應能力。加強我市空氣質量監測預警體系的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和溯源控制體系;建成南昌市環境空氣質量立體移動監測系統,進一步提升我市空氣污染預報預警能力和對大氣污染防治技術支撐能力。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
30.進一步提升應對污染天氣的能力。按照《南昌市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要求,不斷強化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通過多項措施落實污染天氣應對,增加城區污染天氣人工增雨作業的財政投入,構建火箭作業為主、飛機作業為輔的多層次人影作業架構,實施密集型火箭人工增雨作業,制定年度火箭增雨作業計劃,明確觸發條件和推進程序,探索開展飛機人工增雨作業。制定污染天氣預警響應專項督查方案,開展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巡查督查,對行動遲緩、應對不力的,將實施通報、約談,甚至問責。督促大氣污染重點企業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在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條件積極采取限產、停產等應急措施。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負責人影和增雨作業)
31.加強環境氣象監測站網建設。增加我市大氣環境氣象觀測站數量和類別,增設立體觀測;加快建設布局合理、專業化程度高的人工增雨改善空氣配套監測設備。切實提升我市氣象監測數據的代表性和有效性,提高觀測資料在空氣質量和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中的應用水平,為人工增雨改善空氣質量作業提供大氣狀態、氣溶膠觀測數據,為人工增雨作業效果檢驗及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牽頭單位:市氣象局、市生態環境局
(九)強化督促落實
32.制定“退十”方案。根據省生態環境廳2018年考核排名,南昌縣、新建區、青云譜區年度PM2.5平均濃度位居全省后十位,上述縣(區)政府要制定“退十”工作方案,由一把手掛帥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親自抓問題整改,親自抓措施落實,親自抓跟蹤問效。
責任單位:南昌縣、新建區、青云譜區政府
33.強化調度督導。市藍天保衛戰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市藍天保衛戰綜合治理工作總體協調調度,適時組織開展調度、督導和督查等工作。各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組織督查、環保、建設、城管、公安、市場等有關職能部門,結合督查重點,對轄區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行自查,提出相應督查意見,報市藍天保衛戰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藍天保衛戰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對各地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
責任單位:市藍天保衛戰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配合部門:市藍天保衛戰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南昌市2018年藍天保衛戰綜合實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廳發〔2018〕91號)要求,我市已成立南昌市藍天保衛戰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全市各級政府(管委會)、各職能部門均陸續成立了相應機構。各相關領導機構要繼續加強對藍天保衛戰的組織領導,進一步細化和量化責任范圍內的大氣污染治理措施,制定符合實際、詳細具體的實施方案,建立工作任務清單(包括重點任務、目標要求、牽頭領導、責任單位、責任人等),明確時序進度和目標責任,實行臺賬式管理和精準管控,要按照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確保責任落實。
(二)加大宣傳力度
各級各部門要加大打贏藍天保衛戰的宣傳力度,引導群眾改變陋習,倡導節能低碳的生活方式,鼓勵民眾監督,形成全民參與藍天保衛戰的良好氛圍。同時要加強新聞媒體的宣傳報道,及時宣傳藍天保衛戰的閃光點和先進典型,曝光造成大氣污染的典型案例。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對被曝光的典型案例進行跟蹤督辦,確保整改落實到位,并建立整改臺賬。
(三)確保資金投入
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資機制,拓寬融資渠道。強化企業治污主體責任,污染治理資金以企業自籌為主;中央、省和地市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應優先支持列入本實施方案的監管能力建設項目,并采取“以獎代補”、“以獎促防”、“以獎促治”等方式,加快推進重點工程實施。
(四)推進信息公開
全面推進大氣環境信息公開,確保公眾暢通獲取環境空氣質量、污染源排放情況和大氣污染防治考核情況等各類環境信息。建設環保微信舉報平臺,進一步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鼓勵公眾對各級政府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和企業污染排放行為進行監督。
(五)加強督查考核
以空氣質量改善成效、重點工作進展、各級督查反饋問題為依據,強化對年度實施方案落實情況的監督跟蹤和評估考核,嚴格按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要求,督查各級各部門工作進展情況,各牽頭部門應定期(每季一次)報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定期通報各縣區、開發區(新區)環境空氣PM2.5濃度排名,對濃度不降反升的縣區、開發區(新區)實施預警,適時開展約談,連續三個月排名全省后十位的縣區、開發區(新區),由南昌市藍天保衛戰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對責任領導進行約談,并視情將有關線索移交紀檢監察部門進行問責,對空氣質量持續惡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履職不力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