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環境監測網訊:日前,重慶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監測相關工作的通知》,詳情如下:
各區縣(自治縣)、經開區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兩江分局,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為深入貫徹落實《重慶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工作方案》(渝府辦發〔2016〕219號)《重慶市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實施方案》(渝委辦發〔2018〕34號)以及2019年全市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會精神,促進我市生態環境監測事業持續發展,更好地發揮打贏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支撐作用,現將進一步規范我市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監測任務承擔主體
(一)與生態環境行政管理強相關的執法監測、監督性監測、應急監測、質量檢查監測(指對企業自行監測和社會機構質量檢查時開展的監測)、環境質量考核監測等應由生態環境系統內監測機構承擔。
若因生態環境系統內監測機構能力不足無法承擔上述監測任務時,需由同級生態環境行政管理部門委托社會機構監測,并對委托監測的點位布設、監測過程、監測結果予以管理;委托市外社會機構監測的,需特別注意符合監測方法要求的時限。各區縣(自治縣)、經開區生態環境局(以下簡稱區縣局)委托社會機構監測的,應在委托合同或協議簽訂后十個工作日內將委托合同或協議報送市生態環境局(以下簡稱市局)。
(二)市局組織對市局核發排污許可證的污染源企業開展證后評估抽查監測,對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內的污染源企業按一定比例進行監督性抽測。
二、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
(一)配合完善國家級生態環境監測網絡。
各區縣局要嚴格按照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布設原則和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在布設監測網絡時需提前掌握轄區內各點位質量現狀及周邊污染狀況等,及時向市局報送監測網絡完善需求。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提前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作好技術溝通并經市局組織論證后,市局適時統一向生態環境部反饋。涉及考核的,市局報請市政府向生態環境部反饋。除生態環境部直接要求設立的點位外,原則上新增國家級點位只能從市級點位中產生。
(二)完善市級生態環境監測網絡。
區縣局應結合生態環境管理實際,提前摸清轄區內監測點位環境質量現狀及周邊污染狀況等,及時向市局報送完善監測網絡需求。涉及考核的,由區縣人民政府向市局反饋。市局組織論證審查,并將審查結果體現在后續監測工作中。考核點位一旦確定后,除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國家和市級重大項目建設、安全隱患等客觀因素外,在同一考核周期內一律不再調整。除市局直接要求設立的點位外,原則上市級點位只能從區縣級點位中產生。
(三)統籌區縣級生態環境監測網絡。
各區縣局要加強與自然資源、水利、農業農村等部門溝通,統籌轄區內生態環境質量監測需求,進一步完善區縣級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區縣級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投資主體宜為國資,視情況有序放開對綠色信貸資本的準入,監測數據所有權歸區縣局。區縣級生態環境監測網絡涉及建設自動監測站點的,在建設或調整前需報送市局審查,其數據接口技術與協議等應與市級監測網絡相一致,市局將建立統一的技術要求予以統籌并專題協調2019年7月8日前已立項或建成的區縣級自動監測網絡;區縣級監測網絡涉及非自動監測站點設置和變更的,需報送市局備案。
三、強化區縣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評價
市局將組織對區縣局落實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情況進行抽查評價,上下半年各一次。結合管理需要及投訴線索等,采用資料檢查、質量監督抽查、監測數據應用延伸檢查、現場采樣監測等多種形式掌握區縣監測工作情況,檢查結果將納入對區縣局的年度考核。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