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案件自立案之日起30日內辦理完畢第三十一條行政處罰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0日內辦理完畢;由于客觀原因不能完成的,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負責人同意,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90日;特殊
情況需進一步延長的,應當經上一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批準,可延長至180日。 第三節聽證程序 第三十二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作出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有關許可證、撤銷有關執業資格、崗位證書或者較大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組織聽證,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聽證費用?! ∏翱钏Q較大數額罰款,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或者人民政府規定的數額;沒有規定數額的,其數額對個人罰款為1萬元以上,對生產經營單位罰款為3萬元以上?! 〉谌龡l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依照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告知后3日內以書面方式提出?! 〉谌臈l當事人提出聽證要求后,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在舉行聽證會的7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斒氯藨敯雌趨⒓勇犠C。當事人有正當理由要求延期的,經組織聽證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期1次;當事人未按期參加聽證,并且未事先說明理由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第三十五條聽證參加人由聽證主持人、聽證員、案件調查人員、當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書記員組成?! ÷犠C主持人、聽證員、書記員應當由組織聽證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負責人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擔任?! ‘斒氯丝梢晕?至2名代理人參加聽證,并提交委托書。 第三十六條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應當公開舉行?! 〉谌邨l當事人在聽證中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對案件涉及的事實、適用法律及有關情況進行陳述和申辯; (二)有權對案件調查人員提出的證據質證并提出新的證據; (三)如實回答主持人的提問; (四)遵守聽證會場紀律,服從聽證主持人指揮。 第三十八條聽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書記員宣布聽證會場紀律、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聽證主持人宣布案由,核實聽證參加人名單,宣布聽證開始; (二)案件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的違法事實、出示證據,說明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的內容及法律依據; (三)當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對案件的事實、證據、適用的法律等進行陳述和申辯,提交新的證據材料; (四)聽證主持人就案件的有關問題向當事人、案件調查人員、證人詢問; (五)案件調查人員、當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相互辯論; (六)當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作最后陳述; (七)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結束?! ÷犠C筆錄應當當場交當事人核對無誤后簽名或者蓋章。 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中止聽證: (一)需要重新調查取證的; (二)需要通知新證人到場作證的; (三)因不可抗力無法繼續進行聽證的?! 〉谒氖畻l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聽證: (一)當事人撤回聽證要求的; (二)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聽證的; (三)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已經變更,不適用聽證程序的?! 〉谒氖粭l聽證結束后,聽證主持人應當依據聽證情況,填寫聽證會報告書,提出處理意見并附聽證筆錄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負責人審查。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依照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決定?! 〉谒恼滦姓幜P的適用 第四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包括實際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證下列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資金,并可以對生產經營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5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一)未按規定繳存和使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 (二)未按規定足額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的; (三)國家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a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四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 〉谒氖臈l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并可以對生產經營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 (二)違章指揮從業人員或者強令從業人員違章、冒險作業的; (三)發現從業人員違章作業不加制止的; (四)超過核定的生產能力、強度或者定員進行生產的; (五)對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設施、設備、器材,擅自啟封或者使用的; (六)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或者隱瞞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其他安全問題的; (七)對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八)拒絕、阻礙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監督檢查的; (九)拒絕、阻礙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聘請的專家進行現場檢查的; (十)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的安全監管監察指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