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嚴格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規定的周期和標準進行定期檢查、試驗。5.3.2.試驗工作必須由具備資質的單位及人員進行,試驗合格后出具試驗報告并在安全工器具上標貼(掛)合格證,安全工器具保管人員應及時在檢查臺帳上做好記錄。5.3.3.應由班組指定人員進行定期檢查,并將檢查結果進行登記。5.3.4.檢查不合格的安全用具、工器具、儀表、儀器應及時修理,若一時無法修復應報變電站安全員處理,嚴禁使用檢查、試驗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5.3.5.新領用和經修理過的安全用具、工器具、儀表、儀器必須經過檢查試驗合格,并標貼(掛)合格證后方可使用。5.4安全用具、工器具、儀表、儀器、紅外線測溫儀的使用5.4.1.安全用具、工器具、儀表、儀器、紅外線測溫儀的使用者應熟悉安全用具、工器具、儀表、儀器、紅外線測溫儀的正確使用和操作方法。5.4.2.[1][2]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