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省發改委日前發布了《關于自備電廠上網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廣東省新投產的自備電廠上網電價統一為每千瓦時0.416元(含稅,下同)。其中,屬于燃煤機組的自備電廠在未取得環保電價前,按每千瓦時0.389元的上網電價執行,申請脫硫電價、脫硝電價、除塵電價和超低排放電價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不屬于燃煤機組的自備電廠直接按每千瓦時0.416元的上網電價執行。 詳情如下: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自備電廠上網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 粵發改價格〔2019〕336號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廣東電網公司、廣州供電局、深圳供電局,有關發電企業: 為進一步簡化審批流程,提高服務效率,現就自備電廠上網電價(指自備電廠自用有余上網電量的上網電價,下同)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我省新投產的自備電廠上網電價統一為每千瓦時0.416元(含稅,下同)。其中,屬于燃煤機組的自備電廠在未取得環保電價前,按每千瓦時0.389元的上網電價執行,申請脫硫電價、脫硝電價、除塵電價和超低排放電價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不屬于燃煤機組的自備電廠直接按每千瓦時0.416元的上網電價執行。 二、自備電廠項目投運后,按照規定提交有關資料向電網企業申請電費結算,電網企業根據上述上網電價政策確定電費結算的電價標準,并給予書面確認。我委不再核定具體自備電廠項目的上網電價。 三、上述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本文件印發之前已投產但尚未核價的自備電廠項目也按此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委。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