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封鎖使用范圍:
(1)、加封人員無權對正常施封中的車輛罐口裝配啟封。
(2)、所有駕駛人員,都不得更動施封鎖,如發現內部非常,必須現場封存,并由客戶簽字認可。同時向經營人員匯報,經營專責確認
(3)、駕駛人員只限于在現場對車輛罐口加封。
(4)、其他人員如工作必要必須啟封,應關照客戶一路進行啟封和加封。
(5)、對罐口裝配加封時,施封鎖上必須清晰可見標識及編號.
(6)、加封后的鋼絲頭,長度不宜超過1.5cm,多余鋼絲繩須用斜口鉗進行剪斷處理關鍵詞排名優化,使出孔鋼絲頭部散開。
(7)、標識及編號字模不清,應及時向用有關負責人匯報,及時替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