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發改能源〔2020〕57號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寧波市能源局: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等節能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依法加強節能監察,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推進全省能源"雙控"目標任務的完成,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現就2020年全省節能監察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察計劃 2020年全省計劃安排節能監察單位900家,其中重點用能企業690家、非工單位210家(詳見附件)。企業監察對象應以各市"十三五"重點用能單位為主。重點用能企業按照"雙隨機"工作制度確定,專項監察企業除外。 二、監察內容 (一)落后用能工藝和設備淘汰情況監察。開展鍋爐等主要用能設備能效標準執行情況的監察,加大對環境影響大的淘汰用能設備監察力度,建立爐窯、電機、變壓器等淘汰設備清單,推進列入淘汰目錄的用能設備淘汰、替代工作,落實低效用能設備淘汰改造計劃,查處用能單位違法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淘汰的工藝、設備行為,高標準、嚴要求履行好節能減排的"一崗雙責"。 (二)高耗能行業專項監察。按照"十三五"期間高耗能行業企業節能監察全覆蓋的總體安排,重點開展鋼鐵、鑄造、水泥、印染紡織及各設區市確定的重點行業節能專項監察,重點核查能耗限額(定額)標準執行情況,嚴格執行懲罰性電價和階梯電價政策。 (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監察。按照《浙江省節能審查辦法》(浙發改能源〔2019〕532號)要求,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區域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的專項監察,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落實節能審查制度。 (四)非工單位專項監察。核查大型建筑(大型商場、賓館飯店、醫院、學校及政府機關辦公樓)用能定額(限額)和空調采暖(制冷)、照明等標準及規定的執行情況;開展夏(冬)季室內空調溫度控制情況專項節能監察。 (五)2019年違規企業整改落實情況專項監察。對2019年節能監察中發現存在能耗超標違規行為和不合理用能行為的企業進行跟蹤檢查,對下達的限期整改通知書、意見書、建議書的落實整改情況進行督查,對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推進節能信用體系建設,對存在失信行為的,及時對其失信行為進行認定和記錄。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行"雙隨機"工作機制。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雙隨機"抽查監管的意見》(浙政辦發〔2016〕93號)、《浙江省節能行政執法程序暫行規定》(浙發改能源〔2020〕2號),規范節能監察執法程序,執行"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機制。對重點用能企業監察要求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制度,隨機抽取監察對象,隨機選派監察人員,及時向社會公開監察結果。涉及現場檢查的,要全面應用"浙政釘""掌上執法系統",實時歸集執法信息。 (二)認真組織節能監察。各地發展改革委要將節能監察工作納入年度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內容,盡早分解下達本地區節能監察計劃,認真落實工作措施,保質保量完成全年節能監察工作任務。請各地于2020年12月10日前報送年度節能監察工作總結。 (三)加強節能監察領導。省能源監測中心要做好各市計劃任務的銜接落實工作,加強對各市、縣(市、區)能源監察機構的業務指導。各級能源監察機構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浙江省節能監察辦法》等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節能監察工作,努力提高節能監察成效,切實加大對違法用能行為和案件的查處力度,加強節能宣傳,營造依法用能、節約用能的良好氛圍,促進全省節能降耗工作的深入開展。 附件:2020年浙江省節能監察計劃表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能源局 2020年3月9日 附件 2020年浙江省節能監察計劃表 單位: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