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宏電力收到全國股轉公司監管部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采取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
2019年期間,海宏電力分別向周道忠,顧寅凱提供借款7000萬元、1100萬元,合計8100萬元,占掛牌公司2018年期末經審計凈資產的76.11%。截至2019年6月28日,周道忠已歸還全部占用資金,顧寅凱未歸還占用資金,承諾在2019年12月31日前歸還全部借款。上述資金占用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于2019年8月16日進行了補充披露。
針對上述違規行為,時任董事長周道忠,董事、總經理顧寅凱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實際控制人占用公司資金,未及時披露上述事項,違反了相關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全國股轉公司對海宏電力、董事長周道忠和實控人顧寅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