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先生是成都一家保險公司的中干,受公司派遣到重慶出差,半夜在賓館睡得正香,突然被嘈雜聲驚醒,客房內彌漫著濃煙,應急燈沒亮,一片漆黑混亂,找不到逃生路,怎么辦?豁出去了,他躍上窗戶,從4樓跳下……
原來,麥當勞甜品站電氣線路短路失火,濃煙飄進樓上的鑫部賓館,多名住客在逃生中受傷。黃先生落下九級傷殘,這筆不小的損失誰來埋單?住客、賓館還是麥當勞?昨天,三方在沙區法院對簿公堂。
半夜火災跳樓致重傷
去年11月初,黃先生出差到重慶。從11月1日到3日,他和朋友呂某等5人入住沙楊路的鑫部商貿公司金地旅店(簡稱鑫部賓館)。
3日凌晨,黃先生睡得正酣,被外面吵鬧聲驚醒,窗外火光沖天,客房內濃煙彌漫,煙霧熏得他睜不開眼,出不了氣。黃先生胡亂摸到門邊,門把手很燙。走廊上應急燈沒開,一絲光也沒有,黃先生找不到北!
情急之下,他翻上窗臺,跳下4樓。結果這一摔受了重傷。當晚,黃先生進了腫瘤醫院,4日下午轉入市中醫骨傷科醫院。診斷發現,他左手手掌多處骨折,第12胸椎爆裂性骨折。
黃先生動了手術,體內安置了鋼板和固定支架,直到今年1月25日才出院,但仍需要后續治療,費用需要1.5萬元,同時還會留下終身殘疾。
甜品站線路短路起火
市消防局出具的火災事故認定書表明,起火點位于豪邁大廈一樓麥當勞甜品站(即四川麥當勞餐廳食品公司重慶立海餐廳南開甜品站),外賣玻璃窗上方門楣中部起火,起火原因是該處電氣線路短路,引燃周圍的可燃物導致火災。
黃先生認為,鑫部賓館沒有盡到對顧客的安全保障義務,四川麥當勞餐廳食品有限公司(簡稱麥當勞)是火災事故的侵權責任人,兩家單位應對他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黃先生表示,因為這起意外災害,他和同住在該賓館的多名住客認識了,大家曾多次就賠償事宜找兩被告協商未果,大家一起聯系律師,將兩家單位告上法院。
原告辯護律師田小江說,委托自己代理案子的除了黃先生外,還有張女士、張先生、程先生和喻女士4人。
兩被告互相推卸責任
昨天,在庭審現場,黃先生及兩家公司的負責人均沒有出現,只有三方辯護律師出庭。
黃先生在訴狀中,要求兩被告賠償住院伙食補助、誤工費、交通費、營養費、家屬陪護時的住宿費和誤工費等各種損失一共11.5萬余元。
其余4名原告,有兩人同樣在跳窗中受傷,程先生為10級傷殘,4名原告分別要求賠償4—6萬元損失。
圍繞事故責任劃分、住客的逃生是否得當和必要、原告各種損失的認定等方面,三方展開激烈的唇槍舌戰。各焦點中,麥當勞和鑫部賓館在事故責任劃分中,爭論激烈。昨日,法庭未當庭宣判。 重慶晨報記者 封璟
焦點1>
麥當勞該擔主責?賓館滅火不當?
麥當勞律師列舉了多條公安詢問筆錄,證明當晚24點,甜品站員工關掉電源才離開。此外,火災初期沒有明火,鑫部賓館兩名員工參與滅火,但沒控制住火勢,且賓館沒有及時引導疏散顧客。因此,賓館應對此負責。
麥當勞還稱,筆錄顯示,當時有人看到賓館的通道拉上繩子,被堵塞,員工劉某、薛某使用的滅火器沒開起,后來一民警來開同樣沒用成,證明賓館的消防設施過期。
第二被告鑫部賓館的律師同樣列舉了多項證據,2010年7月,賓館在更名時取得了消防檢查合格證,消防設施沒有任何問題。
鑫部表示,黃先生以朋友呂某的身份證入住,從法律意義上說,他不是登記入住的客人,因此旅店不承擔安保義務。另外,火是從麥當勞的管轄范圍發生的,賓館員工參與滅火只是見義勇為,并無滅火責任,麥當勞應承擔直接和主要責任。
焦點2>
跳樓逃生沒必要?住客也該擔責?
兩名被告在互相推責的同時,還異口同聲地質疑:黃先生住在4樓,是比較高的位置,跳樓逃生既不合適、也沒必要,作為成年人能夠預見到后果,所以黃先生自己應承擔一定責任。
原告律師反駁,無論是否登記,黃先生都是事實上的入住客人,旅店有保護客人安全的義務。原告在當時緊急環境中,剛從夢中驚醒,賓館應急燈也沒開,一片漆黑找不到路,出于求生本能,不得已跳樓求生,沒有任何責任。"此次火災中,已有一人因濃煙窒息,兩人燒傷致死,可見火之大,煙之濃,難道求生也要擔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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