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拍照用打火機點燃柳絮引發大火,致3輛汽車、612株松樹及2組燈罩燒損,著名時尚雜志《費加羅》的時裝編輯歐可可被北京財富花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稱財富花園公司)訴至法院。從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獲悉,法院經審理后依法追加司機杜先生為共同被告,并判決二人連帶賠償財富花園公司經濟損失49.9萬余元。
2012年5月3日9時40分許,杜先生開車送歐可可到位于朝陽區康營中街的財富公館拍攝照片。到達后,杜先生用打火機點燃了地上的一點柳絮演示給歐可可看。10時許,歐可可送杜先生到財富公館停車場,因好奇想試一試點燃柳絮,兩人簡單溝通后,杜先生將自己的打火機交給歐可可,由歐可可點燃柳絮,不料火勢迅速蔓延,將停放在場內的一輛金龍大客車、一輛吉姆西賽威GMC房車、一輛東風標致307轎車、檜柏松樹610株、松樹2株、庭院燈罩2組燒損。火災發生后,財富花園公司組織工作人員前往滅火,經工作人員報警,消防部門到場將火撲滅,后公安部門介入調查。
事后,財富花園公司將歐可可訴至法院,索賠金龍大客車損失309060元、吉姆西賽威GMC房車損失43633元、樹木損失170258元、鑒定費4900元、救火費用700元,合計528551元。
歐可可稱,由于之前杜先生在停車場內的同一位置已經點燃了一片柳絮,并未引起車輛損失,在此情況下,她受杜先生唆使,才使用杜先生提供的打火機無意中將柳絮點燃,因此杜先生應承擔主要責任。同時,歐可可表示,事發后,她積極協商解決問題,2012年10月,其已經與標致307的車主達成賠償協議,并已賠償5900元,因對損失鑒定持有異議,其與財富花園公司才未達成和解。
審理中,法院依法追加杜先生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杜先生稱,其并未授意歐可可點柳絮,而是歐可可自己覺得好玩才點燃柳絮。另外,杜先生認為,事發時現場堆積大量柳絮無人清掃,因此財富花園公司自身消防也存在問題。同時,杜先生稱事發時財富花園公司工作人員曾阻止其撥打火警電話,并稱該公司自己有消防。
經查,事故處理期間,派出所委托鑒定機構對事故損失進行了鑒定,鑒定結論為金龍客車估損價值309060元、吉姆西賽威GMC房車估損價值43633元、樹木及燈罩市場價格141314元。財富花園公司支付了鑒定費49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歐可可點燃柳絮引發火災給財富花園公司造成了財產損失,應當對其合理損失進行賠償。杜先生為歐可可點燃柳絮提供幫助,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火災給財富花園公司造成的直接損失為金龍大客車一輛、吉姆西賽威GMC房車一輛、檜柏松樹610株、松樹2株、庭院燈罩2組,根據相關鑒定,認定上述受損價值共計494007元。鑒定費系財富花園公司合理損失,予以支持;救火費用,財富花園公司雖未提交相關證據,考慮到該公司實際實施了救火行為,發生相應費用應屬合理,酌定該費用為500元。
最終,法院判決歐可可賠償財富花園公司經濟損失499407元,杜先生承擔連帶責任。歐可可不服判決,已經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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