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初,沈陽第一高樓萬鑫大廈發生大火,勾起人們對去年11月上海高樓大火的慘痛回憶。近年來,江蘇各地高層建筑不斷涌現,現在已有2萬多幢。這次省政協十屆四次會議上,包括民革江蘇省委的集體提案在內,有多份提案和建議關注這個話題。
現狀消防環路很多兼做停車場
來自民盟的省政協委員李夢俠等人在南京一些高層建筑調查時發現,很多樓宇消防設施損毀嚴重,找不到消防水帶、消防噴嘴,消防箱堆滿雜物;煙感報警失靈,應急照明不亮;自動噴淋不噴,自動排煙不排,消防泵無法啟動。此外,許多居民缺乏常識,消防設備不會用;消防通道不暢,救生通路受阻;防煙門常開(應該是常閉狀態)……
同時,有些樓宇消防環路阻塞,消防車進不去或施展不開,導致撲救面寬度無法保證,這種現象在居民區非常突出。
建議物管應成消防第一責任人
民革江蘇省委在建議中說,除了要嚴把防控設計關、審核關外,應建章立制,明確高層建筑火災防控的責任主體。比如,由產權單位或物管牽頭,明確各單位、各承租戶的責任。為隨時應對突發火災,組建一支義務消防隊,由保安或物管人員擔任,指定專人為日常防火巡查,確保設施完好。再比如,組織居民進行火災撲救、逃生演練,提高安全常識。
李夢俠委員也建議,根據《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公司是轄區消防設施監管第一責任人,應把消防設施的完好列為重要考核指標。更換物業公司時,必須保證移交完整的消防設施及設備文件,如有可能,消防設施也應像電梯一樣實行年審。眼下,建議抓緊對高層樓宇的消防設備損毀情況做一次全面清理,防患于未然。民革江蘇省委建議,按公用建筑的標準強制設置避難層,已有高樓沒有避難層的,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相關補救措施。
回應立法明確各方消防責任
江蘇公安消防總隊防火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關鍵是明確消防的責任主體。這位負責人說,我省正在制定《高層建筑消防管理規定》,以立法形式對委員們反映的問題做出規定,強化執行力。目前初稿已經形成,將進入立法程序,爭取在近期出臺實施,明確業主、物管、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
比如,對高層住宅的火災防控,可以統一管理責任人,居民們可以委托物業管理,也可以自行管理。如果委托物業管理,那就要給物業公司授權,對消防設施進行維護,定期檢查,對居民堵塞防煙樓梯間、占用消防通道的行為,可以阻止,不聽勸阻的可以進行處罰等等。如果物業管理不到位,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再比如,通過立法,明確社區、街道、房產、供水供電、交管等部門或單位的責任,履行不到位,同樣要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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