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大氣網訊:日前,陜西印發《關于提升全省生態環境治理能力助推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陜西省生態環境廳
印發《關于提升全省生態環境治理能力 助推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陜環發〔2019〕37號
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韓城市生態環境局,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生態環境局,神木市、府谷縣環境保護局,廳機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陜西省生態環境廳關于提升全省生態環境治理能力助推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廳黨組2019年第16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陜西省生態環境廳
2019年8月19日
陜西省生態環境廳
關于提升全省生態環境治理能力
助推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切實提升生態環境治理能力,積極服務全省“三個經濟”,助力追趕超越,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制定以下具體措施。
一、深化環評審批制度改革
1.進一步下放環評審批權限,賦予榆林市省級環評審批權限。除2018年下放審批權限之外,向各設區市再下放煤炭、石油天然氣開發、高速公路、城市軌道交通、汽車制造、社會事業等項目環評審批權限。在此基礎上對具有承接能力的其他設區市逐步下放省級審批權限。
2.進一步提高環評審批效率,對于編制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且已通過生態環境部門審查的產業園區,支持符合要求的建設項目簡化環境影響評價內容。對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險品的倉儲、物流配送等一批基本不產生生態環境影響的項目,統一不再進行環評管理。進一步簡化環評審批程序,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對涉及法定保護區的項目,不再以主管部門意見為審批的前置條件。精簡報批要件,僅保留申請文件、環評文件、信息公開說明、公眾參與說明等4項內容。試點對環境影響小、風險可控的項目簡化環評手續。
二、推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
3.加快編制“三線一單”(即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為各地優化經濟發展布局、推動產業結構調整提供科學指南。
4.優化審批服務,對重大基礎設施項目、重大產業項目、重要民生工程項目等有利于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項目實行提前介入、全程服務。指導大氣環境質量未達標的市編制達標規劃,制定削減替代清單,為更多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項目的落地運行騰出環境容量。
5.以生態環境污染治理“市場化、專業化、產業化”為導向,積極推動建立完善排污者付費、第三方治理與排污許可證制度有機結合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全面落實鼓勵生態環保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支持發展節能環保技術咨詢、清潔生產審核、產品認證、節能環保設施委托運營等生態環保服務新業態。
三、優化污染物排放總量管理
6.實施建設項目總量指標承諾制,通過交易獲取總量指標的建設項目,總量指標獲取不再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程序,企業向生態環境部門做出在項目投產前取得總量指標的承諾后,即可申請環評審批。
7.充分發揮稅收共治和調節作用,嚴格按照污染物排放量征收環境保護稅,多排多繳,少排少繳,引導企業減少污染物排放。
四、改革排污權交易管理制度
8.全面貫徹落實排污許可制度改革,省級下放排污權交易審核權限,由市級負責轄區內企業排污權交易資格審核。依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對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范圍由過去的所有新改擴建項目縮減為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和簡化管理的企事業單位和其它生產經營者。
9.逐步建立以“二級市場”為主導的環境資源的市場化配置機制,對通過污染治理、技術改造升級等產生的污染物排放削減量,企業間實施總量指標交易,降低區域污染物治理經濟成本。
五、嚴格規范生態環境執法行為
10.按照屬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則,合理劃分省、市、縣三級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的執法職責,減少執法層級,避免多頭執法和重復執法。
11.全面梳理、精簡和規范執法事項,加強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的源頭治理,實行執法事項清單管理制度,推行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不斷提高執法效能。
12.強化服務意識,主動幫助、指導企業查找、整改污染治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幫助企業落實環保責任,支持達標企業合法生產。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初犯且問題輕微的企業,可視情給其一定的整改期限,避免“一律先處罰后整改”或者“以罰代改”等簡單行為;對于一般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嚴格禁止“一律高限處罰”等做法。
六、統籌規范監督檢查考核
13.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堅決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切實減輕企業和基層負擔,保證正常生產和日常工作有序開展,統籌規范督察檢查考核工作。生態環境保護各專項考核統一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不再分別開展考評。
14.生態環保督察和日常監管中,嚴格禁止“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一刀切”做法,堅決避免以生態環境保護為借口緊急停工停業停產等簡單粗暴行為。對生態環境守法守信企業,采取“包容審慎”監管,減少檢查頻次和提升企業信用等級;對整改明顯的市縣和企業可以不督察,做到“無事不打擾”。
15.積極探索推行以綜合績效評估為主要內容的差異化環境監管模式,對資源環境效率高、排放總量低的企業不實行或者減少實行錯峰生產;對實現超低排放的企業,鼓勵在確保符合環境管理要求和達標排放的前提下穩定、滿負荷生產。
七、發揮專項資金引領示范作用
16.加大對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和綠色文明創建工作的支持力度,對獲得國家“兩山”基地、省級以上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的地區,優先給予資金支持,獲得省級綠色文明示范工程稱號的單位、社區、學校等給予資金獎勵。
17.支持環境質量持續優良或改善程度高的地區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工程,項目優先納入中省環保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庫,優先給予資金支持;完善流域水質上下游補償制度和空氣質量獎補辦法,加大對環境質量持續優良或改善程度高的地區的獎補力度。
18.完善“以獎代補”“以獎促治”等獎補政策,對實施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揮發性有機物深度治理、老舊高排放機動車淘汰等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獎補,引導企業積極主動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八、加強生態環境政策宣傳引導
19.通過領導訪談、政策解答、新聞報道、知識普及等多形式、多層次、多方位,定期定時宣傳生態環境保護政策措施。主動公開生態環境質量及生態環境部門做出的行政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等相關信息,為企業和群眾提供優良的生態環境信息服務。
20.強化環境立法、環境政策和規劃制定中的公眾參與。推動開展各類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志愿服務及相關公益活動,暢通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投訴和舉報的渠道,保障公民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