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規范是根據原建設部《關于印發二00二~二00三年度國家標準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03]102號)的要求,由中國新時代工程公司會同有關單位在原《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規范》GB50055-93的基礎上進行修訂而成的。本規范在修訂過程中,編制組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總結了原規范在使用過程中的經驗,結合科學技術和生產力的發展水平,
本著“統一、協調、簡化、優選”的原則進行修訂,并征求了廣大設計、科研、生產等各有關單位的意見,后經審查定稿。
本規范共分8章,主要內容包括總則、電動機、起重運輸設備、電焊機、電鍍、蓄電池充電、靜電濾清器電源及室內日用電器等。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是:①將各章節中的適用范圍統一調整到總則;②原規范規定的3kW以上的連續運行的電動機宜裝設過載保護調整為連續運行的電動機宜裝設過載保護;③放寬了低壓斷路器和符合要求的隔離開關用于電動機的控制電器的使用;
④將“3kV~10kV電動機”單列一節;⑤在“起重機”中增加了“銅質剛性滑觸線”的使用;⑥在原規范“日用電器”中增加了“場所”插座安裝形式的要求;⑦對原規范的主要技術內容進行了補
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
本規范中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范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負責日常管理,中國新時代工程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請各單位在執行本規范過程中,注意總結經驗,積累資料,并及時將意見、建議和有關資料反饋給中國新時代工程公司(地址:陜西省西安市環城南路東段128號,郵政編碼:710054,電子信箱:cnme@cnme.com.cn),以便今后修訂時參考。
本規范組織單位、主編單位、參編單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審查人:
組織單位:中國機械工業勘察設計協會
主編單位:中國新時代工程公司
參編單位:中國航天建筑設計研究院(集團)
中冶南方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中國電子工程設計院.
中國航空工業規劃設計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設計研究院
銅業協會(中國)
總則
1.0.1 為使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電可靠、技術、經濟合理、節約能源和安裝維護方便,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下列通用用電設備的配電設計:
1額定功率大于或等于0.55kW的一般用途電動機。
2電動橋式起重機、電動梁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和電動葫蘆;膠帶輸送機運輸線、載重大于300kg的電力拖動的室內電梯和自動扶梯。
3電弧焊機、電阻焊機和電渣焊機。
4電鍍用的直流電源設備。
5牽引用鉛酸蓄電池、起動用鉛酸蓄電池、固定型閥控式密閉鉛酸蓄電池和鎘鎳蓄電池的充電裝置。
6直流電壓為40kV~80kV的除塵、除焦油等靜電濾清器的電源裝置。
7室內日用電器。
1.0.3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應采用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產品,并應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性能的電氣產品。
1.0.4通用用電設備配電的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參考具體pdf文件: